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惠倫晶體”)於2020年4月21日收到控股股東新疆惠倫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新疆惠倫”)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其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不超過2,87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7056%。

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新疆惠倫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2、股東持股情況:截至本公告日,新疆惠倫持有公司股票51,493,557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30.60%,其中已質押股份12,000,000股。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要。

2、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減持期間: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即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11月14日。(在此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定的窗口期則不減持)。

4、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擬減持數量及比例:計劃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2,870,0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7056%。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且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若公司有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則上述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三、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一)新疆惠倫在上市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如下:

“自惠倫晶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新疆惠倫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惠倫晶體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惠倫晶體回購新疆惠倫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新疆惠倫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惠倫晶體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新疆惠倫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在不違反公司實際控制人趙積清、監事張金榮、高級管理人員韓巧雲、高級管理人員邢越、高級管理人員王軍已作出的相關承諾前提下,減持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惠倫晶體上市之日登記在新疆惠倫名下股份總數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數量作相應調整),且股票減持不影響實際控制人對惠倫晶體的控制權;

新疆惠倫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將提前5個交易日向公司提交減持原因、減持數量、減持方式、未來減持計劃、減持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影響的說明,並由公司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通過新疆惠倫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實際控股人趙積清先生,在首次公開發行中做出的承諾如下:

“自惠倫晶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本人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惠倫晶體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惠倫晶體回購本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惠倫晶體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且在惠倫晶體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惠倫晶體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惠倫晶體股份;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數量佔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承諾不因本人職務的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改變。”

“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在不違反本人已作出的相關承諾前提下,減持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惠倫晶體上市之日本人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數量作相應調整),且股票減持不影響本人對惠倫晶體的控制權;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將提前5個交易日向公司提交減持原因、減持數量、減持方式、未來減持計劃、減持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影響的說明,並由公司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通過新疆惠倫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監事張金榮和高級管理人員韓巧雲、邢越、王軍承諾:

在惠倫晶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本人將不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惠倫晶體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將不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惠倫晶體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東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

四、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經營。

2、新疆惠倫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情形決定在減持期間內是否實施本股份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

3、在按照上述計劃減持股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新疆惠倫嚴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新疆惠倫及公司實際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五、備查文件

1、新疆惠倫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廣東惠倫晶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2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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