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易優因發佈虛假廣告,嚴重誤導學生家長被教育局全市通報批評

各園區、鎮(街)宣教文體局(教育局):

今年暑假期間,我局收到多宗舉報投訴東莞學易優培訓中心發佈虛假招生廣告,違規辦學。媒體也曝光在2019年中考放榜後,我市學易優培訓中心發佈喜報,大肆宣傳該機構有5名學生中考成績位居全市前十名,其中騰佳一、劉珈瑜同學分別列全市中考成績第一名和第二名;另有700分以上學員983人,分別被東華、光明、翰林等民辦名校錄取。該報道被列入“東莞輿情應對排行榜(2019年8月)”第四條。在9月下旬,我局聯合相關鎮街教育部門人員對全市28家學易優培訓中心及關聯機構進行了調查取證。調查發現,東莞學易優培訓中心存在如下違規行為:

一是擅自發布虛假廣告信息。學易優培訓中心向社會發布的宣傳廣告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廣告內容含有虛假成分,誇大其培訓效果,

學易優因發佈虛假廣告,嚴重誤導學生家長被教育局全市通報批評

學易優培訓機構因誇大、虛假宣傳被教育局通報批評

嚴重誤導學生家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年修正案)第四十二條“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第八項“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的規定精神。

二是未按規定對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公示。檢查中發現學易優培訓中心部分機構未在顯著區域將課程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公示,部分有公示的機構也存在信息過於簡單的問題。機構未與學員家長簽訂規範性合同。

三是教師、學員管理不到位。機構未按規定對聘用教師進行背景審查,教師風采展示區、教師資格證公示區與教師名冊無法一一對應,對教師管理缺乏相應的制度。部分機構未建立學員名冊,有的能提供當期部分學員名冊的機構也存在信息不全面的情況。

經研究,決定對東莞學易優培訓中心予以如下處理:

1.對東莞學易優培訓中心的違規行為進行全市通報批評;

2.責令東莞學易優培訓中心立即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各培訓點進行整改,整改情況於2019年11月30日前報至所屬鎮街教育主管部門。

各園區、鎮(街)宣教文體局(教育局)要繼續加強對轄區內學易優培訓中心辦學行為的監督檢查,並將此通報轉發到轄區內各教育培訓機構。各培訓機構應引以為戒,嚴禁違規虛假宣傳,嚴格依法依規辦學,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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