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曝光2020年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願血的慘痛教訓不再出現

2020年邯鄲市十大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確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市交巡警支隊曝光了邯鄲市今年10起典型交通事故。

邯鄲曝光2020年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駕駛人張某因未系安全帶,發生碰撞後被甩出車外。邯山一大隊喬豔麗攝


案例一 9月6日17時50分許,汪某駕駛冀D737**號小型普通客車沿215省道自南向北行駛,行至河北恆鼎水泥製品有限公司道口時,將正在自東向西橫過機動車道的王某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當場撞翻。此事故造成王某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王某某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大名大隊)

案例二 9月10日10時24分許,鄭某駕駛冀DZT***號輕型廂式貨車沿邱縣梁二莊鎮老106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塢頭村北十字路口,與武某駕駛的由西向南右轉彎行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致使武某死亡。(邱縣大隊)

案例三 9月14日13時03分許,郭某駕駛冀D230**號輕型普通貨車沿劉南線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劉南線與賈中線十字路口時,與沿賈中線由東向西行駛的張某某駕駛的冀DKS0**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冀DKS0**號小型轎車乘車人張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張某因未系安全帶,發生碰撞後被甩出車外,造成軟組織挫傷。(邯山一大隊)

案例四 9月20日7時57分許,雞澤縣風正鄉北風正村王某,駕駛電動車沿風正中韓路行至寒陽彩鋼廠路段時,追尾撞到停放在道路北側的重型半掛車,因其未佩戴頭盔,導致頭部受傷,電動車損壞。(雞澤大隊)

案例五 9月24日晚23時06分許,冀D****D的白色車輛側翻在東柳大街陽光領地門口,車頭損毀嚴重。經詢問,駕駛人楊某因疲勞駕駛,犯困走神,致使車撞到道路隔離欄,導致車輛躍起側翻,車上人員因系安全帶未受傷。(叢臺二大隊)

案例六 9月25日13時30分,陳某騎電動三輪車,沿309國道南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廣平縣境內向左轉彎時,未遵守讓行規定與王某某駕駛的冀DS****號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廣平大隊)

案例七 9月27日6時30分許,劉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沿新大牙線由西向東行駛至魏縣轄區道路大牙線前佃坡村路口時,將沿前佃坡村內道路由南向北行駛的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杜某撞倒致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後,劉某逃逸。(魏縣大隊)

案例八 9月27日8時58分許,楊某(未佩戴頭盔)駕駛電動二輪車(後載呂某)沿涉左線由西向東逆行至涉縣中原橋路段時,與對向行駛賈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後載楊某某)發生碰撞,四人均未佩戴頭盔,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楊某某頭部輕微受傷。(涉縣大隊)

案例九 10月1日12時49分許,賈某駕駛車牌為冀D5***0的小型轎車沿武安市北環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駢山路口時,與相對方向左轉彎行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駛員閆某鵬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武安大隊)

案例十 10月13日9時35分,張某駕駛冀D*****小型汽車,沿肥鄉區長安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東城街左轉彎時,與沿長安路由西向東直行通過東城街的李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肥鄉大隊)


這些行為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當兒戲

10月份邯鄲十大交通嚴重違法行為曝光

為進一步提高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市交巡警支隊對10月份邯鄲市十大交通嚴重違法行為進行了曝光。

案例一 10月2日23時許,規範保障大隊民警在幸福路與耀園街口正在詢問涉嫌酒駕的高某,見後方一小型客車的駕駛人棄車反向狂奔。民警上前將該車控制,發現其駕駛人楊某也涉嫌酒駕。經詢問高某是楊某的朋友,好哥倆在同桌喝酒。經查,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9.72mg/100ml,屬於醉駕,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處以拘役並依法追究刑事處罰。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49mg/100ml,屬於酒駕,駕駛證暫扣六個月,記12分,處1900元的罰款。

案例二 10月11日23時許,開發區三大隊查獲一輛號牌為冀D81***的傳祺小型轎車。經查,駕駛人李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60mg/100ml,屬於酒駕。同時核載五人的車竟實載了八人,超過核定人數50%,屬於嚴重超員。民警依法對李某酒駕處以1900元罰款,駕駛證記滿12分,並暫扣車輛;對李某駕駛營運客車超載,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案例三 10月13日16時許,防控大隊民警在西環查獲五輛冀D牌照的半掛貨車,經檢測五輛核載49噸的貨車,實載均達到140噸以上,超過核載量100%以上,民警依法對五輛貨車駕駛人分別處以記6分、罰款1500元的處罰,同時,要求將貨物卸載轉運。

案例四 10月15日凌晨44分許,一輛號牌為豫JUJ***的白色小型汽車加速闖過叢臺一大隊盤查點,被設卡的民警攔截。經查,駕駛人張某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5.4mg/100mL,屬於醉駕行為。民警依法給予張某吊銷駕駛證,暫扣車輛,並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同時面臨刑事拘留。

案例五 10月15日22時32分許,復興三大隊民警在建設大街與建北路口查獲一輛號牌為冀D2***的摩托車,駕駛人劉某未帶頭盔,還涉嫌酒駕。經檢測,劉某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5.6mg/100ml,屬於酒駕行為。民警依法對劉某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並暫扣車輛。對其未佩戴頭盔的違法行為罰款50元的處罰。

案例六 10月16日16時許,漳河園區大隊民警在中華慈大街與叢峰路交叉口查獲一輛牌照為冀DV***5的白色長安轎車。經查,駕駛人劉某血液酒精含量為85.75mg/100ml,屬於醉駕。劉某妻子解釋,丈夫飲酒後,與她一起接孩子,她開車技術不好,遂要讓位於丈夫,誰知當場被查獲。劉某因醉駕,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以及被刑事拘留的處罰。

案例七 10月17日21時30分許,叢臺三大隊在土山街與小河路交叉口查獲橙色JEEP越野車和黑色雷諾汽車各一輛。結果兩車的駕駛人是親哥倆。經查,弟弟王某北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8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哥哥王某峰經抽血檢測體內血液中含酒精量為31.14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民警分別給予兩兄弟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並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10月18日17時許,叢臺三大隊在浴新大街查獲一輛黑色凱迪拉克小轎車,該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人王某稱,剛從4S店購買,沒想到還需辦理臨時號牌。民警向王某作了相關解釋,對其未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王某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例九 10月22日17時02分許,田某駕駛車牌號為冀DH***X的小型麵包車,行駛至定魏線225公里處,被曲周縣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查,田某駕駛載客汽車核載7人,實載8人,超載1人,民警依法對田某處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例十

10月24日14時30分許,開發區二大隊在軍師府邸小區門口查獲一輛牌照為冀DQ***C的白色納智捷小汽車,民警發現牌照的數字和字母不符合規定。經查,駕駛人李某車輛號牌為冀DJ***X,而冀DQ***C是輛白色繽智牌汽車,而不是納智捷汽車。民警依法對李某使用其它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收繳非法牌照的處罰。

來源:邯鄲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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