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流調、就醫行為將嚴懲 情節嚴重追究刑事責任

大慶網訊(大慶日報記者 沈豔茹)4月21日,市公安局召開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將嚴懲4種不配合流調行為、6種不配合就醫行為。

  不配合流調、就醫問題最突出

  2月21日零時,今年32歲的劉某(男,刑滿釋放人員)在油田總醫院發熱門診使用快手軟件進行直播,不聽從醫院工作人員勸阻,不執行醫院管理規定,不配合流調,引起市民現場圍觀。

  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依法給予劉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上述這些行為,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礙,以劉某為代表的部分行為已經屬於違法犯罪。特別是在面臨疫情反彈擴散的巨大壓力下,極有可能使我市持續向好的疫情防控大局出現逆轉。”據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蘭乘水介紹,目前部分市民對疫情防控工作還不夠配合,主要表現在:

  一是對流調工作不配合。包括隱瞞病情,對咳嗽、發熱、乏力等症狀不如實陳述;隱瞞活動軌跡,不如實報告近期全部行程、接觸人員;隱瞞個人信息,對與疫情有關的具體細節不如實告知;對流調工作不耐煩,個別人員對詢問電話拒接,對提示短信和微信拒回,有的市民甚至對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謾罵。

  二是對就醫工作不配合。包括不按規定繳納血常規檢測、核酸測定、抗體測定等醫療檢測費用,認為應由國家財政負擔;不執行留觀要求,私自外出,對相關醫囑置若罔聞,有的甚至私自逃跑,往往導致病情進一步加重;逃避集中隔離,藏匿在親友家中,與衛健委、公安人員捉迷藏;不願到發熱門診就醫,特別是當健康碼出現黃碼時,不按醫院要求到發熱門診做進一步檢測;不執行住院患者探視和陪護制度,有的甚至與醫護人員發生口角和糾紛;不執行醫院管理規定,影響醫療秩序,對就醫工作造成阻礙。

  瞞報、漏報、錯報等行為將被嚴懲

  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希望市民今後嚴格遵守國家、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相關通告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項防控措施,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為了更好地防控疫情,市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出租房屋和日租房的業主要如實上報承租人信息,不得擅自容留他人居住;從境外、省外、市外進入大慶的人員及相關親屬要主動報告行程軌跡和健康狀態,特別是流調工作涉及的人員要積極配合;用好“戴口罩+測溫+掃碼”三件寶,主動配合相關社區、場所、卡點工作人員的檢查盤查;嚴格落實醫療機構的各項要求,全力保持就醫秩序;帶頭引導家人、朋友不聚會、不聚餐、不聚集,發現中風險地區、境外及對俄口岸來(返)慶人員有隱瞞不報或涉嫌逃避隔離措施、流調等行為,要積極舉報。

  據瞭解,今後,對於以上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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