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細則排除限制競爭?出租車表示不服

近日,北京某律所向反壟斷機構舉報,認為部分城市網約車細則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不僅如此,這段時間某些學者也頻頻發聲,彷彿網約車細則裡有天大的不公。

對此,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公平競爭是指給予市場中同行業的經營者相同的“國民待遇”,而不是對其中某一類經營者給予寬鬆待遇。某律所和學者們有必要在舉報前將各地網約車細則與同地區的巡遊車規則進行橫向比較,再來判斷到底是誰更需要“公平競爭審查”,誰的競爭能力受到了限制。

網約車細則排除限制競爭?出租車表示不服

以要求網約車“滬人滬車”而備受爭議的上海為例,如果將《上海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上海市出租汽車小客車車輛規定》、《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進行比照,不難發現,上海市對於網約出租車制定的標準實際上比巡遊出租車寬鬆得多。

先看車輛的要求:

在新舊方面,上海要求加入營運的巡遊出租車必須是新車,而網約出租車沒有這個要求;

在車型方面,巡遊出租車和網約出租車均要求軸距在2600毫米以上。但是,巡遊車還有多項其他具體標準,包括必須是三廂四門型,乘坐室前後靠背前基點距不低於900mm,行李廂容積不小於400L等,此外還必須配備防抱死制動系統(ABS);而網約車除了軸距,在車型上沒有其他要求。

在車輛配置方面,上海對於巡遊出租車的規定十分細緻,包括安裝符合規定的防劫車設施,可由駕駛員操縱的右後門開、關裝置和行李廂開啟裝置,車載智能系統,符合衛生標準的塑制內飾頂板和前座位後背下半部的塑制護套,白色布質座套,配置易清洗的踏腳墊等;對於網約車則只有兩項要求: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由於網約車沒有防劫設施和車載智能系統,這兩項裝置是對司機和乘客安全的最基本保障,顯然不能算是“過高要求”。

在准入條件方面,巡遊出租車實行嚴格的總量控制,事實上,上海已多年沒有新增巡遊車數量(城市人口同期卻有大幅增長,因此加劇了“打車難”狀況);而網約車目前沒有總量控制,只要是符合條件的車輛,都可以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再看司機的要求:

戶籍方面:巡遊車和網約車司機都要求本市戶籍。請注意,這項戶籍規定早在網約車細則出臺前,上海的巡遊車已經執行了多年,並非對網約車司機的“特別待遇”。如果要放開網約車司機的戶籍限制,那麼對於巡遊車司機也應一視同仁。

文化程度方面:巡遊車司機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網約車司機沒有要求。

限入條件方面:巡遊出租車明確,被吊銷《上海市營業客車駕駛員準營證》的駕駛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出租汽車業務;而網約車方面,對於勞教和刑滿釋放人員並沒有限制。

通過比較,上海的巡遊車和網約車管理標準哪一個更嚴,相信已是一目瞭然。在其他城市也是如此,巡遊出租車不僅受到嚴格的總量控制,而且在車型、設備方面均有統一要求,在自主性上遠不如網約車。

在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把巡遊車和網約車作為出租汽車服務的兩種方式,兩者的客運屬性相同,將乘客從甲地送到乙地的基本形式也沒有區別。因此,如果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必須對巡遊車和網約車一視同仁,讓雙方的經營者和從業者站在同一起跑線參與競爭。一味要求降低網約車的准入門檻,既無法體現《指導意見》中對於巡遊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的精神,也是對巡遊出租車行業最大不公。

網約車細則排除限制競爭?出租車表示不服

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認為,如今一些社會機構、學者甚至政府部門對於網約車新政和出租汽車領域的“公平競爭”理解出現偏差,源於對出租汽車行業缺乏必要的瞭解,對行業政策沒有充分研究,或是在利益驅使下為網約車平臺發聲,這種態度的本身已經失去公平性,嚴格來說,這是一種學術權或公權力的濫用。

更為嚴峻的問題是,即便是比巡遊車寬鬆的網約車標準,目前在許多城市仍無法得到嚴格執行,個別網約車平臺我行我素,一方面繼續向沒有資質的司機和車輛派單,進行實質上的非法運營,一方面歪曲事實,收買專家或媒體,製造“網約車標準過嚴”的輿論,為自己博取“同情”。

事實上,正是這些平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出行市場的秩序,對巡遊車企業和從業者造成嚴重不公。這才是學者、法律工作者和政府部門更應該關注的。

中國出租汽車產業聯盟表示,建議某律師事務所,既然對於壟斷行為如此感興趣,不妨關注一下商務部對於滴滴優步合併案的反壟斷調查,從去年8月以來已經進行了一年多,目前的進展究竟怎樣了。

附:

網約車細則排除限制競爭?出租車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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