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直播的成功,互聯網新時代的商業邏輯

各大媒體對羅永浩直播褒貶不一,但從帶貨量來看,無疑是成功的。

小時候經常去電子遊戲廳,那是上世紀90年代,偶爾遇到某個高手坐在遊戲機前把遊戲打到比較靠後的關卡,身後就會站一圈的人圍觀,個頭小的人還看不到。大多數人根本沒辦法把遊戲玩到最後,平時也都見不到最後boss長啥樣。我也曾在玩某款遊戲時不知不覺背後站滿了人,當我無意中回過頭看到背後的“粉絲”們心裡無比得意。

二十幾年過去了,大學時候玩dota,那時候職業玩家還是世外高人一樣的存在,以絕大多數人的技術根本不可能在對戰中碰到這樣的高手,偶爾能在網上找到他們的遊戲視頻片段短的幾十秒,長的幾分鐘,其精湛的技術,超人的意識被玩家們奉若神明,但這樣的高手依然只存在於傳說中。

直到幾年前遊戲主播這個職業不知不覺一下子火了起來,以往那些存在於傳說中的大神竟然可以如此近距離的看到,甚至言傳身教給大家展示如何玩好某款遊戲,觀看他們直播的人越來越多,粉絲一下子漲到幾十萬,上百萬,幾百萬……

我那時候沉迷dota這款遊戲,因此對這方面接觸得比較早,遊戲主播們最早期是在某視頻網站上傳視頻,人氣高了以後開始接廣告,那時候多是一些鼠標鍵盤之類的電競周邊產品,直到某個遊戲主播自己開淘寶店然後在自己的視頻裡推廣,現代網紅產業才初具雛形,他們中有人已經年入過億。

我們這一代人從小見慣了各種明星,影星,歌手,知名模特,直到後來突然出現“網紅”這個詞,但很長一段時間大家對網紅的評價都是一些上不得檯面,小打小鬧的存在,直到現在李佳琪,薇婭這樣的網紅其商業價值已超過很多明星,大把明星排隊上他們的直播間。

至此網紅經濟真正顛覆了傳統商業模式,以往商家拿錢打廣告,投放到電視劇,網頁以及各種媒體中,用戶一邊忍受著電視插播廣告深惡痛絕,一邊潛移默化受廣告影響。如今觀眾打開直播APP,一邊看著直播一邊下單購物——用戶享受著整個過程。

最關鍵一點這是用戶自發的,用戶甘之如飴守著直播3小時,在主播們的“買它”聲中下單,還常常為搶不到貨而懊惱,在觀看帶貨直播的過程中又不知不覺購買了很多原本並不在計劃內的東西。這樣一來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產生了新的紐帶:消費者——kol網紅——商家。

傳統的廣告是商家用來影響用戶購買決策的工具,它是由商家直接或委託廣告公司製造出來的產物,是商家的親兒子,試想一下有人跑過來跟你說“我老爹有個好東西要賣給你”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帶貨網紅不同,他們的衣食父母是用戶,是消費者,是直播間的觀眾,他們跟消費者的關係更類似於親兄弟,他們跑去跟商家談判“我兄弟打算買你的東西,你就說個最低價吧,次品別來,我兄弟會不高興”。

人作為一種社會動物也具有羊群效應,會模仿領袖或者偶像的行為,又會被身邊同類的行為所影響,直播一方面為消費者帶來實惠,另一方面也為他們樹立了精神偶像,這是網紅kol要具備的核心品質。

廣告也恰好利用了這一點,但廣告從誕生那一天起,就帶有誇大,虛假成分,但無論廣告做得怎樣不實,人們通常不會歸罪於廣告公司,廣告公司也不對用戶的購買決策負責,但帶貨網紅得為他們帶的貨負責,不然他們的粉絲就會離他們而去,如同百度替莆田系“帶貨”的黑歷史將永遠銘刻在恥辱柱上。

網紅直播未必能取代廣告,但直播帶貨卻在成交這一點上更為高效,沒準某一天大型廣告公司會像銀行家痛恨支付寶分走了他們的蛋糕一樣痛恨直播平臺,互聯網時代你真的不知道自己的競爭對手是什麼,但他很可能某天在你反應過來之前搶走了你的飯碗。

羅永浩直播的成功,互聯網新時代的商業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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