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堅克難八年積案一朝結——泰安中院順利執結一起涉信訪執行積案

近日,泰安中院執行局堅持法律威懾與情理感召相結合,用好用足各項執行措施,順利執結一起涉信訪8年執行積案,有力維護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原告某肉鴨養殖專業合作社與被告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向泰安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泰安中院於2012年5月2日立案執行,查封被執行人名下一宗土地及地上房產,並進行了司法拍賣。拍賣流拍後,因查封土地及房產價值高於涉案金額,申請執行人無力支付高出部分,不同意以物抵債,被執行人又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執行陷入僵局。期間申請執行人多次到中院和省法院信訪。

面對執行僵局,中院執行幹警強化擔當作為,深入分析案情,找準案件堵點、難點,制定工作方案。一方面,針對申請執行人不理解、不配合,承辦人耐心向申請執行人講解法律程序,安撫激動情緒,並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釋法明理、耐心勸導;另一方面,繼續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於2016年將被執行人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偵查,2019年3月,以拒執罪判決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孫某銀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二年執行。2019年12月21日,泰安中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土地及房產再次進行拍賣。在拍賣公告期間,承辦人發現案外人山東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查封的被執行人土地上營造建築並拆除部分房屋,遂多次在現場張貼公告,責令違法建造人停止建造並恢復原狀。針對違法建造人不聽勸阻,繼續建造的情況,泰安中院

果斷中止拍賣程序,對案外人山東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峰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處罰決定,對山東某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作出罰款十萬元處罰決定

迫於法院強制執行的壓力,被執行人態度發生了變化,承辦人抓住時機,耐心協調,最終被執行人同意和解,多方籌款,主動繳納了本案全部欠款本息460餘萬元,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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