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號改革工程】打造實體化爭議化解平臺,臨淄區行政爭議審前和解成效初顯

為加力推進“一號改革工程”,保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臨淄區積極落實行政爭議審前和解制度,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助推法治政府建設。7月31日,在臨淄區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原告提出撤訴申請,一起行政處罰糾紛案件圓滿結案。

行政爭議起因是2019年的一件行政處罰案件。2019年8月,臨淄區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淄博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3名人員離崗時未組織職業健康檢查,不符合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關於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規定,屬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違法行為,據此,區衛生健康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不服,於2020年4月份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一號改革工程】打造實體化爭議化解平臺,臨淄區行政爭議審前和解成效初顯

承辦法官瞭解案件時發現,3名職工屬於自動離崗且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多次聯繫3人進行離崗後的健康檢查,但均被以各種理由拒絕。結合案情實際,承辦法官認為通過和解方式處理更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糾紛,遂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將案件移交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進行和解。7月31日,專職和解員組織原、被告召開聽證會,圍繞行政處罰決定書、執法程序等爭議焦點問題進行深入溝通交流,瞭解當事人的真實想法,分析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提出最佳解決方案。最終,在和解中心的努力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原告主動到法院撤回起訴。

行政爭議審前和解化解糾紛的方式,程序簡單、高效便民,實質性解決了行政爭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下一步,臨淄區司法局將繼續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臨淄區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高標準推進法律服務落地落實,為營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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