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回報措施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號:2020-11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和中國證監會《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的相關要求,為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即期回報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分析,並制定了具體的填補回報措施,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具體情況如下:

(一)主要假設、前提

以下假設僅為測算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不代表對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經營情況及趨勢的判斷,亦不構成盈利預測。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相關假設如下:

1、假設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市場情況等方面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2、假設本次非公開發行於2021年3月31日實施完畢,該完成時間僅用於計算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不對實際完成時間構成承諾,最終以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發行後的實際完成時間為準;

3、本次非公開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60,000萬元,假設募集資金總額按其上限計算,且不考慮發行費用的影響(該募集資金總額僅為估計值,最終以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並實際發行完成的募集資金總額為準);

4、在預測公司2020年末總股本時,以2020年6月30日總股本為基數,僅考慮本次發行的影響,不考慮其他因素對公司股本總額的影響。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總股本為192,207,000股,本次發行的股份數量上限為57,560,000股,按照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上限計算,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將達到249,767,000股(該發行數量僅為估計的上限值,最終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根據實際認購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5、受疫情衝擊,公司2020年上半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1,137.70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為98.53萬元,2020年下半年以來,隨著復工復產的推進,公司經營狀況有所好轉,估算2020年全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3,000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為1,700萬元。假設2021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對應的年度增長率為0%、10%、20%三種情形。該假設僅用於計算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並不代表公司對2020年度和2021年度經營情況及趨勢的判斷,亦不構成公司盈利預測;

6、未考慮其他非經常性損益、不可抗力因素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7、未考慮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賬後,對公司經營、財務狀況(如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等的影響。

(二)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基於上述假設,公司測算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2021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釋每股收益系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淨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的規定計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預計短期內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將可能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內即期回報會出現一定程度攤薄。

二、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

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由於本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和淨資產將會相應增加。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其產生經濟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短期內利潤增長幅度預計將小於淨資產的增長幅度,從而導致公司每股收益、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在短時間內出現一定程度下降,股東即期回報存在著被攤薄的風險。

特別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關注本次非公開發行可能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同時,在測算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的攤薄影響過程中,公司對2020年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的假設分析並非公司的盈利預測,為應對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而制定的填補回報具體措施不等於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三、董事會選擇本次發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發行是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運用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以及公司戰略發展方向。募集資金到位後,能夠有助於提高公司的資本實力,增強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和整體競爭力,鞏固和加強公司在行業內的地位,為公司未來業務發展提供動力。因此,本次非公開發行對公司經營管理有著積極的意義,為公司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優化財務結構、增強抗風險能力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後,公司的資產總額與資產淨額將同時增加,從而改善公司的流動性、增強公司的償債能力和抵禦財務風險的能力,公司的財務結構將更加穩健和優化。

四、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

(一)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為公司可持續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股東能夠充分行使股東權利,確保董事會能夠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做出科學、合理的各項決策,確保獨立董事能夠獨立履行職責,保護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公司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有效的治理結構和制度保障。

(二)強化募集資金管理,保證募集資金合理規範使用

公司已根據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製定《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將存放於董事會指定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中,並建立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制度,由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公司共同監管募集資金按照承諾用途和金額使用;同時,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賬後,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保障募集資金用於承諾的募集資金投向,並定期對募集資金進行內部檢查、配合保薦機構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對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公司將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完善並強化投資決策程序,設計合理的資金使用方案,規範有效地運用各種融資工具和渠道,控制資金成本,節省公司的各項費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經營和管控風險,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未來幾年將進一步提高經營和管理水平,提升整體盈利能力。公司將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完善並強化投資決策程序,提升資金使用效率,節省公司的財務費用支出。公司也將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發揮企業管控效能,推進全面預算管理,優化預算管理流程,加強成本管理,強化預算執行監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經營和管控風險。

(四)在符合利潤分配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將積極回報股東

公司制定了《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0-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東回報機制。本次發行完成後,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0-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約定,在符合利潤分配條件的情況下,積極推動對股東的利潤分配,有效維護和增加對股東的回報。

綜上,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將合理規範使用募集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持續採取多種措施改善經營業績,在符合利潤分配條件的情況下,積極推動對股東的利潤分配,以保證此次募集資金有效使用、有效防範即期回報被攤薄的風險、提高公司未來的回報能力。

五、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深圳華欣創力科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蔡小如對公司填補即期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2、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即期回報措施及本承諾,如違反本承諾或拒不履行本承諾給公司或股東造成損失的,同意根據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自本承諾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公司/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六、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

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承諾:

“1、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諾對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本人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若公司後續推出公司股權激勵政策,本人承諾擬公佈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6、自本承諾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7、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佈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七、關於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及承諾事項的審議程序

《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的議案》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特此公告。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0月9日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碼:2020-120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0月9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召開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董事會決議於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將本次會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1、會議名稱: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2、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

4、會議召開時間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時間為2020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時間為2020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會議召開方式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等規定,需要在行使表決權前徵求委託人或實際持有人投票意見的持有融資融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等集合類賬戶持有人或名義持有人,應當在徵求意見後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不得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具體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執行。

6、股權登記日: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

7、會議出席對象:

(1)截至2020年10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結束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及參加會議表決,股東可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授權委託書式樣附後);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及相關人員。

8、會議召開地點:廣東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金桐路21號公司六樓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提案1.00:審議《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提案2.00:逐項審議《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提案2.01:發行股票種類和麵值;

提案2.02:發行方式和發行提案;

提案2.0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提案2.04: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

提案2.05:發行數量;

提案2.06:募集資金規模和用途;

提案2.07:發行股份的限售期

提案2.08: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提案2.09:上市地點;

提案2.10: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

提案3.00:審議《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

提案4.00:審議《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提案5.00:審議《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說明的議案》。

提案6.00:審議《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的議案》。

提案7.00:審議《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權辦理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提案8.00:審議《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20-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公司將對上述議案進行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上述議案均需以特別決議形式表決(由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2-8項議案需要關聯股東迴避表決。

上述議案有關內容請參見2020年10月9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三、提案編碼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提案編碼示例表:

四、會議登記等事項

1、自然人股東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等辦理登記手續;

2、法人股東憑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股東賬戶卡、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和出席人身份證原件辦理登記手續;

3、委託代理人憑本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股東賬戶卡及委託人身份證等辦理登記手續;

4、異地股東可憑以上有關證件採取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須在2020年10月22日下午16:00點前送達或傳真至公司),不接受電話登記;

5、登記時間: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10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6、登記地點: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金桐路21號證券事務部,信函請註明“股東大會”字樣;

7、聯繫方式

聯繫人:董事會秘書 梁惠玲

證券事務代表 胡昕

聯繫電話:0750-3167074

傳真號碼:0750-3167075

8、出席會議股東的費用自理,出席會議人員請於會議開始前20分鐘到達會議地點,並攜帶有關股東身份證明文件,以便驗證入場。

五、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地址為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一。

六、其他事項

1、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於股權登記日後3日內發佈提示性公告。

2、本次會議會期1小時,出席會議的股東食宿、交通費用自理;

3、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七、備查文件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本次股東大會,公司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的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與投票簡稱:投票代碼為“362723”,投票簡稱為“金萊投票”。

2、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3、議案設置及意見表決

(1)填報表決意見

對於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議案(均為非累積投票議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2)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

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複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0月27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二: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委託書

致: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對會議審議的各項議案按本授權委託書的指示行使投票權,並代為簽署本次會議需要簽署的相關文件。

委託期限:自簽署日至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結束。

委託人姓名:

委託人(身份證號/法人股東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持股數:

受託人(簽名): 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本人(本公司)對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議案的表決意見:

如委託人無在本授權委託書中就上述議案表明委託人的表決意見的,則委託人在此確認:委託人對受託人在此次臨時股東會上代表委託人行使表決權的行為均予以確認。

委託人(簽名/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委託日期: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號:2020-113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

並重新申報的公告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或“本公司”)於2020年10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的議案》,同意公司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在修改和調整方案後儘快向中國證監會重新遞交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材料,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概述

1、公司分別於2020年3月6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2020年3月23日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20年4月1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020年7月14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等相關議案,並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

2、2020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受理序號:201133)。

3、2020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01133號),要求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2020年7月14日,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就反饋意見相關問題作出回覆並予以披露。

以上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二、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的主要原因

公司充分考慮當前市場與政策環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及發展規劃等諸多因素,經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並審慎論證,公司擬先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在修改和調整方案後儘快向中國證監會重新遞交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材料。

三、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正常,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是在綜合考慮當前資本市場環境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提出的,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與持續穩定發展造成重大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四、相關審議程序

1、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的議案》,同意公司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

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已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所以本次撤回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監事會審議情況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的議案》,同意公司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

3、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撤回相關申報文件,主要是基於公司實際情況並綜合考慮目前資本市場環境及相關政策的變化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審慎決策,不會對公司的正常業務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公司董事會在審議此議案時,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將《關於公司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的議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碼:2020-112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於2020年9月30日以書面及通訊方式發出會議通知,並於 2020年10月9日上午 11:00 分在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金桐路 21 號六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視頻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本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會議由董事長楊健佳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的議案》。

公司充分考慮當前市場與政策環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及發展規劃等諸多因素,經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並審慎論證,公司擬先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在修改和調整方案後儘快向中國證監會重新遞交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材料。

表決結果: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董事盧保山、姜旭迴避表決。表決結果:通過。

上述議案內容屬於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範疇,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的公告》與本決議於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cninfo.com.cn)上。

2、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附條件生效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議案》

鑑於當前市場與政策環境的變化,並綜合考慮公司實際情況、發展規劃等諸多因素,公司經審慎分析並與相關各方反覆溝通,決定調整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並與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山市志勁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及補充協議之終止協議》,終止公司與上述兩名認購對象簽訂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及《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關於終止附條件生效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公告》與本決議於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cninfo.com.cn)上。

3、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修訂)》、《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20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真對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了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現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具備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格和條件。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上述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 修訂)》、《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20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擬定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會逐項審議了該方案以下事項:

(一)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麵值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二)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採用全部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公司將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的批文有效期內擇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三)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最終發行對象將在本次發行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四)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計算公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送股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P1=P0/(1+N)兩項同時進行:P1=(P0-D)/(1+N)

其中,P1為調整後發行價格,P0為調整前發行價格,D為每股派發的現金股利,N為每股送股或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數。

在前述發行底價的基礎上,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的核準批文後,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發行對象的申購報價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五)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募集資金總額除以本次發行價格,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即不超過57,560,000股。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的,發行上限按屆時的公司總股本相應調整。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最終發行數量根據證監會的核準情況,由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認購情況與保薦人協商共同確定。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六)募集資金規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開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60,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擬全部投向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如果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少於上述項目募集資金擬投入的金額,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籌資金解決。在不改變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會可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對上述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順序和金額進行適當調整。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將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度的實際情況通過自籌資金先行投入,並在募集資金到位後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的程序予以置換。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七)發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發行對象所認購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限售期屆滿後,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自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發行對象所認購的本公司股份因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八)本次發行前的滾存利潤安排

公司在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完成後的全體股東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九)上市地點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屆滿後,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十)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有效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之日起十二個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尚需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實施,並以中國證監會核准的方案為準。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5、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修訂)》、《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20修訂)》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5號——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書》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編制了《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上述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發行後方可實施,並以中國證監會核准的方案為準。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具體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6、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編制了《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符合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未來公司整體戰略發展規劃,有利於滿足公司業務發展的資金需求,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公司持續發展,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具體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7、審議通過了《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說明的議案》

鑑於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上市以來,不存在通過配股、增發、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的情況,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證監發行字[2007]500號),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公司編制了《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說明》。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說明》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8、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的議案》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據《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31號)的相關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進行了分析,並擬定了《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填補回報措施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9、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和實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方案,在股東大會決議範圍內確定發行對象、發行價格、發行數量、發行時機、發行起止日期、終止發行、具體認購辦法、認購比例等與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有關的一切事宜;

(2)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報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並根據中國證監會審核部門的反饋意見及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回覆相關問題、修訂和補充相關申請文件;

(3)辦理募集資金專項存放賬戶設立事宜;

(4)決定聘請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製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的所有協議和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保薦協議、承銷協議、其他中介機構聘用協議等;

(5)在股東大會決議範圍內對募集資金用途的具體安排進行調整;

(6)如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中國證券監管部門對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董事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發行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7)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鎖定和上市等相關事宜;

(8)根據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完成情況,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關條款,以反映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後公司新的股本總額及股本結構,並報有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核准或備案,及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9)同意董事會轉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的其他人士,決定、辦理及處理上述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董事會辦理其他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的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修改、補充、簽署與本次非公開發行有關的一切協議和文件;

(11)本次授權的有效期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如果公司於該有效期內未取得中國證監會對本次交易的核準文件,則上述授權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次發行完成日。

10、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20年—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13]43號)的相關規定,在充分考慮公司實際情況及未來發展需要的基礎上,公司擬定《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0年-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0-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獨立董事對本項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11、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召開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於2020年10月27日下午02:30採用現場和網絡投票的方式在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金桐路21號六樓會議室召開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上述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關於召開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與本決議於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cninfo.com.cn)上。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公司2020年度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2020年度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號:2020-114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 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於2020年9月30日以書面及電話方式送達各位監事,會議於2020年10月9日11:30分在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金桐路21號六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視頻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馮鑽英女士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 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終止前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撤回申請文件並重新申報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附條件生效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議案》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20修訂)》、《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20修訂)》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認真對照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要求,對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了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現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具備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四)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麵值

2、發行方式及發行時間

3、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4、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5、發行數量

6、募集資金規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開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0,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擬全部投向以下項目:

7、發行股份的限售期

8、本次發行前的滾存利潤安排

9、上市地點

10、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有效期

(五)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

(六)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編制了《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與會監事認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符合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未來公司的整體戰略發展規劃,有利於滿足公司業務發展的資金需求,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公司持續發展,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七)審議通過了《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說明的議案》

(八)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的議案》

(九)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未來三年(2020年—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10月9日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無需

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證監發行字[2007]500號)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且前次募集資金到賬時間距今未滿五個會計年度的,董事會應按照本規定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發行申請文件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內或境外)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詳細說明,並就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作出決議後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4[47]號文)的核準,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4年1月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335.00萬股,募集資金總額31,242.30萬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大信驗字[2014]第5-00002號”《驗資報告》審驗。公司於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且募集資金到賬後,最近五個會計年度不存在通過配股、增發、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的情況,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到賬時間距今已滿五個會計年度。鑑於上述情況,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也無需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鑑證報告。

特此說明。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0年-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13〕43號)、《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制定了公司未來三年(2020年-202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原則

公司實施積極連續、穩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潤分配應當重視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利潤分配政策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健全現金分紅制度;公司在選擇利潤分配方式時,相對於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採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

(二)利潤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潤分配可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採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

(三)利潤分配的時間間隔

在滿足利潤分配條件前提下,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利潤分配,但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四)現金分紅及股票分紅的條件

1、實施現金分配的條件

公司實施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為:(1)公司該年度或半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為正值,即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的稅後利潤為正值;(2)公司累計可供分配利潤為正值,當年每股累計可供分配利潤不低於0.1元;(3)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該年度或半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4)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除外);(5)公司的資金狀況能夠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超過5,000萬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併報表淨資產的20%。

2、實施股利分紅的條件

公司未滿足上述現金分紅條件,或公司在經營情況良好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採用發放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具體分紅比例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公司在確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潤的具體金額時,應當具有公司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充分考慮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潤後的總股本是否與公司目前的經營規模、盈利增長速度相適應,並考慮對未來債權融資成本的影響以確保分配方案符合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五)不同發展階段現金分紅的比例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公司發展階段如改變則應根據相關政策要求適時調整上述比例。

重大資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超過5,000萬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併報表淨資產的20%。

(六)利潤分配的比例

在滿足現金分紅條件時,如無重大資金支出事項發生,公司應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具體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水平和經營發展計劃提出,報股東大會批准。公司在實施上述現金分紅的同時,在充分考慮公司成長性、對每股淨資產的影響等真實合理因素後,可以派發股票股利,具體分紅比例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七)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利潤分配預案應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分別審議通過後方能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在審議利潤分配預案時,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表決同意,且經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表決同意。監事會在審議利潤分配預案時,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以上表決同意。股東大會在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同意;股東大會在表決時,應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

公司因特殊情況而不進行現金分紅、或公司符合現金分紅條件但不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或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低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時,公司應在董事會決議公告和年報全文中披露未進行現金分紅或現金分配低於規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確切用途及預計投資收益等事項進行專項說明,經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八)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變更

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隨意變更,公司應當嚴格執行本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確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後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公司董事會在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論證過程中,需充分聽取獨立董事、監事和中小股東的意見,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需提交董事會、監事會審議,分別經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且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二分之一以上監事同意,並由獨立董事對此發表明確的獨立意見,方能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相關事項的,公司應當向股東提供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證券代碼:002723 證券簡稱:金萊特 公告編號:2020-119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特別提示:

本次權益變動為本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本公司的股本結構發生變化。

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本次權益變動為信息披露義務人蔣光勇先生因本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總股本擴大,導致在本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不變但持股比例下降。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蔣光勇先生髮來的《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現將有關權益變動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持股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之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前),公司股份總數為192,207,000股,蔣光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46%。

本次權益變動後(假設本次非公開發行數量為57,560,000股,本次非公開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變為249,767,000股),蔣光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變,仍為10,50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20%,被動稀釋為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東。

二、本次權益變動情況

2020年10月9日,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即不超過57,560,000股。發行對象為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最終發行對象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文後,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

按照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上限,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股東蔣光勇先生持股變化情況如下:

三、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權益變動後,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也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2、本次股東權益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為蔣光勇先生,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規定編制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

四、備查文件

《廣東金萊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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