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 | 省大灣區辦印發文件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活動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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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關於規範以粵港澳大灣區名義開展有關活動的意見》,針對當前反映問題較為集中的企業登記註冊、社會組織管理、展會論壇舉辦、網絡媒體傳播、平臺載體建設等五個方面提出了規範要求。

《意見》要求各地市、省各有關部門深刻認識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意義,嚴格遵循中央頂層設計,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對以粵港澳大灣區名義開展的有關活動予以嚴格規範、有效引導,為務實有序推進大灣區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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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灣區”企業、社會組織登記均從嚴

小編了解到,《意見》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企業登記註冊。明確要將“粵港澳大灣區”“粵港澳灣區”“大灣區”等作為專有名稱嚴格保護起來,不得擅自將上述字樣作為商標使用和進行專利申請。依法規範登記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名稱,已經申報尚未登記的企業名稱不予登記,已登記但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機關要指導企業變更名稱。

《意見》還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管。明確對涉“粵港澳大灣區”社會組織的登記設立從嚴規範,申請成立涉“粵港澳大灣區”領域或名稱中包含“粵港澳大灣區”“粵港澳灣區”“大灣區”等字樣的社會組織,須先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按程序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明確相關社會組織不得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活動、設立分支機構等,另外成立涉“粵港澳大灣區”的聯盟、智庫、研究院等,須依法辦理相關注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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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以粵港澳大灣區名義開展的相關違法違規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要求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展會論壇舉辦。各級黨政機關舉辦各類涉“粵港澳大灣區”的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洽談會、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等活動,要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

《意見》還提出,嚴格規範涉“粵港澳大灣區”網絡媒體傳播。各涉“粵港澳大灣區”以及以發佈相關信息為主要內容的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和新聞客戶端等網絡媒體,不得使用“部”“局”“委員會”“總公司”“研究院”“官網”等容易誤解為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官方機構的名稱,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涉“粵港澳大灣區”有關信息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涉“粵港澳大灣區”平臺載體建設也在嚴格規範之列。《意見》要求,各地市要梳理和規範以“粵港澳大灣區”“粵港澳灣區”“大灣區”等冠名建設的各類產業園、示範園、開發區、特色小鎮、創新基地、創業孵化器等平臺載體。已經啟動建設的,要立足現有基礎,發揮比較優勢,突出示範效應,避免同質化、泡沫化;正在研究籌劃的,要把握好節奏,加強規劃統籌,按程序報批。相關職能部門要跟蹤分析相關平臺載體運行情況,及時發現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防止變形走樣。

《意見》要求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由省大灣區辦牽頭的統籌協調機制,各部門共同參與,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政策解讀,按照政策規定和要求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凝聚各方共識;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發現情況問題,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加強違法查處,嚴厲打擊以粵港澳大灣區名義開展的相關違法違規活動。

來源:南方雜誌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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