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一目瞭然,哪些生活服務可以適用加計抵減15%的政策?

註釋:按照財政部網站2019年10月8日掛出的《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年9月30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87號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統計局在2019年4月1日印發了關於《生活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的通知(國統字〔2019〕44號),但是我們在確定增值稅加計抵減15%政策的適用範圍時務必注意,我們並非是依據《生活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進行確定。

以下是我們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印發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整理的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的具體的生活服務的適用範圍。

讓你一目瞭然,哪些生活服務可以適用加計抵減15%的政策?

(七)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1.文化體育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遊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2.教育醫療服務。

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並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2)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3.旅遊娛樂服務。

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4.餐飲住宿服務。

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補充1:對餐飲住宿服務的補充

九、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2016-12-21)

十一、納稅人在遊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2016-12-21)

十二、關於餐飲服務稅目適用

納稅人現場製作食品並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五、納稅人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並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2016年11月4日)

補充2:對文化體育服務的補充

十一、納稅人在遊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2016-12-21)

補充3:對其他生活服務的補充

五、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來源:中國財稅浪子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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