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局6單連發,保險業3家公司及責任人被罰35萬元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21日電 21日,銀保監局連發6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均由遼寧銀保監局開出。根據處罰決定書,一家保險公司、一家保險代理公司、一家保險經紀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共被處罰35萬元。

  遼銀保監罰決〔2020〕2號、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在業務招待費科目下虛列費用87.66萬元,並將購買的物品或套取的資金用於內部獎勵、內部福利、內部團建、補償客戶退保損失及由此發生的發票稅點支出。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遼寧銀保監局決定對公司罰款25萬元。此外,公司時任總經理劉海燕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遼銀保監罰決〔2020〕4號、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遼寧萬和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完整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管理檔案。截至檢查日,公司未建立瀋陽第一分公司和瀋陽第二分公司的從業人員管理檔案。上述行為違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遼寧銀保監局決定對公司罰款1萬元。

  此外,遼寧萬和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完整業務檔案。公司下轄的瀋陽第一分公司和瀋陽第二分公司的業務檔案中未包含保險金額、保險代理佣金金額等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八十二條規定,遼寧銀保監局對公司罰款1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遼寧萬和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王敏對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完整業務檔案的行為直接負責,被遼寧銀保監局給予警告,並被罰款1萬元。

  遼銀保監罰決〔2020〕6號、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北京江山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將投保人支付給保險公司的保險費存放於佣金收取賬戶(賬號:0330230102000002060,開戶行:盛京銀行瀋陽市勝利支行),共涉及保單83筆,保險費966.09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根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遼寧銀保監局責令公司改正,給予公司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此外,北京江山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時任主要負責人王冰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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