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的美聯儲,獨立運行的央行,但並不是私營的

1782年成立的北美銀行就是美國最早的、事實上的中央銀行。這家銀行是國會特許經營的,但屬於私營性質,營運到1791年。之後是財政部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力排眾議創立的“美國第一銀行”(1791—1811)。當時,時任國務卿托馬斯·傑斐遜和時任眾議員詹姆斯·麥迪遜強烈反對建立這家銀行。美國第一銀行的經營期限為20年,到期後,由於民眾普遍不信任金融家和大銀行,便沒有從國會獲得延長經營期限的許可。之後是美國第二銀行(1816—1836)。國會投票通過了延長美國第二銀行營業期限的議案,但1832年,遭到了安德魯·傑克遜總統的否決,因為他是反對銀行的典型人物,之後,國會沒有再次試圖延長美國第二銀行的經營期限,以至於美國在1836年開始陷入了沒有中央銀行的狀態。

神奇的美聯儲,獨立運行的央行,但並不是私營的

美聯儲是美國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央行

雖然沒有中央銀行,美國政府卻在1862年發行了一種全國性的貨幣,即“綠鈔”,最終取代了由國家批准的私營銀行發行貨幣的體系。1873年,美國又恢復了金本位,在之前的內戰期間,金本位被暫停過一段時間。1836年之後缺乏一個央行的局面造成了許多嚴重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一個就是,美國沒有任何一個公共機構去及時地應對反覆出現的、對經濟造成沉重打擊的銀行擠兌和金融恐慌,其中就包括1837年、1857年、1873年、1893年和1907年的大恐慌,此外,還有較小一些的恐慌。

事實上,正是1907年的恐慌促使伍德羅·威爾遜總統於1913年嘗試著建立一個央行。這次努力是最後一次,也是成功的一次。1907年10月,紐約第三大信託投資公司可尼克波克信託公司(Knickerbocker Trust Company)被迫宣佈破產,引發了一場席捲美國的金融海嘯。存款者人人自危,紛紛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提款以避免損失。由於金融恐慌,銀行間也失去信任,相互間的借貸完全凍結,併發生擠兌。這種銀行擠兌很快從紐約蔓延到全美各地,股市暴跌,經濟陷入嚴重衰退。當時,美國著名金融公司J·P·摩根的創始人、具有傳奇色彩的金融家摩根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並立刻召集最重要的幾家金融公司的總裁開會,要求大家一起拿出資金幫助面臨擠兌的銀行,希望能終結這場恐慌。而摩根自己也身先士卒,拿出資金幫助金融市場度過危機。他們評估銀行的賬目情況,為銀行提供貸款,安撫公眾。從一定程度上講,摩根當時在救助金融市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正類似於央行的角色,這對政府而言的確是一件令人尷尬的事情。作為回應,國會於1908年組建了“國家貨幣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金融危機的成因以及教訓,研究美國是否要建立一個央行以及如何建立。在威爾遜就職之前,該委員會就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當時的金融專家非常明白,中央銀行可以為那些受到儲戶擠兌的銀行提供現金,這有助於結束金融恐慌。1873年,英國記者、經濟學家和《經濟學人》總編白芝浩在名著《倫巴第街》(Lombard Street)中提出了一個經典處方,即在金融危機時,銀行應當慷慨放貸,但只放給經營穩健、擁有優質抵押品的公司,而且要以足夠高的、能嚇走非急用錢者的利率來放貸。這就是所謂的白芝浩原則(Bagehot's Dictum)。

在恐慌中,儲戶和其他短期融資的提供者們就擔心金融機構會倒閉,自己的錢拿不回來,從而引起擠兌風潮。即便在正常情況下具有償付能力的銀行也很少能夠在持續不斷的擠兌中倖存下來。它的現金儲備很快就會耗盡,其餘資產,包括其貸款,只有以非常低的價格才有可能迅速出售。因此,之所以會爆發擠兌風潮,是因為儲戶和其他資金提供者們擔心銀行會倒閉。擠兌就像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一樣,真有可能把一個償付能力良好的銀行拖垮。因此,此時此刻,央行就有必要扮演“最後貸款人”的角色,只要一家銀行擁有優質的抵押品,央行就可以慷慨地為它提供貸款,及時補充客戶提取的資金,避免銀行被迫以跳樓價出售資產的情況,避免具有償付能力的銀行走向崩潰。一旦儲戶和其他短期債權人相信他們的錢是安全的,恐慌就結束了,從央行借款的銀行之後連本帶息地把貸款償還給中央銀行。白芝浩撰寫《倫巴第街》這本書的時候,英國央行是世界最傑出的央行。它曾在19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多次成功地充當最後貸款人,避免了經常困擾美國的金融恐慌。

美國需要有一箇中央銀行來幫助它發揮全部潛力,成為一個全球性的經濟和金融強國,但尋求政治支持仍然是一件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在美國中西部的農業州,從事傳統農業的人一方面擔心銀行業過於強大後會綁架整個經濟,另一方面這些州的低收入者認為該法案主要服務於東部商業發達地區的富人,而不是美國大眾。因此,他們強烈反對建立央行。威爾遜總統和弗吉尼亞州參議員卡特·格拉斯等人一起提議建立一個真正全國性的中央銀行,能夠及時地維護整個國家的利益,而不僅僅維護金融家們的利益。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威爾遜和格拉斯支持建立一個不同尋常的央行,而不是一個單獨設在華盛頓或紐約的央行。新的央行將會是一個聯邦系統,因此,他們提議的名字是“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他們提議美聯儲系統下面設置8到12個半自治性質的地區儲備銀行,分佈在全國不同的城市,每個儲備銀行都負責一個區。最終,國會批准設立了12個地區儲備銀行。

雖然位於華盛頓的美聯儲理事會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部分,但12家聯邦儲備銀行不屬於聯邦政府機構,而是非營利性私營組織。但需要強調,聯邦儲備銀行不同於一般的私營組織,並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與美聯儲理事會一起承擔美國中央銀行的公共職能。

這種私營組織的性質與美國早期的央行以及其他許多國家的央行是一樣的。每一家聯邦儲備銀行都有自己的行長和董事會,董事會成員既包括職業銀行家,也包括來自工業、勞工界、農業或消費部門的知名人士。每個聯邦儲備銀行都享有一定的獨立性,可以根據本地區的情況自主設定本地區的利率以及再貼現利率等。威爾遜總統曾經談到為什麼給予每個聯邦儲備銀行這麼大的自由空間,他說:“我們故意將地區儲備銀行分散開來,如果它們不享有很大程度的獨立性,那麼我們應該會非常失望。”美聯儲理事會負責監管聯邦儲備銀行以及整個美聯儲系統。從職權來看,最初的理事會還包含兩個經政治任命產生的政府官員,一個是財政部部長,另一個是貨幣監理署署長。他們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會同意方可上任。國會接受了建立央行的計劃,並於1913年批准通過了《聯邦儲備法》,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次年開始運行,但沒有及時地預防1914年的那場大恐慌。

神奇的美聯儲,獨立運行的央行,但並不是私營的

摩根財團的本傑明.斯特朗在早期事實上控制美聯儲

美聯儲在組織架構上的創新設計確保了它能夠真正代表全體美國人的利益,在政治上也更加具有可持續性,但美聯儲系統十分龐大和複雜,聯邦政府無法將自己的權威施加給它,無法對其實行有效的監督,最終造成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後果。美聯儲成立後的很長一段時期內,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的行長本傑明·斯特朗成為整個美聯儲系統的實際領導人。(作為一顆在金融界冉冉升起的新星,本傑明·斯特朗是摩根的得意門生,他曾經協助摩根結束了1907年的金融恐慌。)但1928年斯特朗去世後,沒有一個能夠與其相匹敵的人出面承擔他的角色,以至於到了大蕭條爆發之際,美聯儲的表現一直很被動,沒有有效地扮演“最後貸款人”的角色,未能及時制止金融恐慌和擠兌風潮,導致成千上萬的小銀行倒閉,而且它對貨幣供應崩潰的局面視而不見,弗裡德曼和施瓦茨也著重強調過美聯儲的這個錯誤。

後來,羅斯福總統進行了改革,相對加強了美聯儲理事會的權力,削弱了聯邦儲備銀行的權力。羅斯福總統的改革還將財政部部長和貨幣監理署署長移出了美聯儲理事會,從而削弱了行政部門對美聯儲的干預,強化了美聯儲的獨立性。

神奇的美聯儲,獨立運行的央行,但並不是私營的

格林斯潘——美聯儲教父級人物

今天,美聯儲理事會由7名執行理事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其他五名執行理事,他們必須全部由總統提名,經過國會確認後才能上任,每個執行理事的任期長達14年。這7名執行理事的任期需要間隔兩年,如果有理事辭職,那麼總統就可以及時地任命一名新理事,因此,在美國總統4年的任期內最多隻有兩個執行理事的任期結束,需要由總統決定新人選是誰。美聯儲這種任期安排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總統對理事會的控制能力,但事實上,很多理事任期未滿就辭職了,因此,限制總統干預美聯儲的初衷大打折扣。

為了改善貨幣政策的效果,羅斯福總統在改革過程中還設立了一個新機——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將監督美聯儲買入和賣出政府債券。這是美聯儲確定短期利率和貨幣供應量的主要工具。自那時以來,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會議的參與者就達到了19個人,其中包括美聯儲理事會的7名成員和12個聯邦儲備銀行的行長。美聯儲理事會的主席,按照傳統來看,同時也是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的主席。儘管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的會議有19名決策者參與,但只有12人有投票權,這12個人包括美聯儲理事會的7個執行理事和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其他4個有投票權的名額每年在另外11個聯邦儲備銀行行長中輪換。

這種錯綜複雜的安排一方面是為了確保政府任命的美聯儲理事會成員們擁有較大的決定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確保各儲備區任命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們在貨幣政策制定過程中享有一定的發言權。

神奇的美聯儲,獨立運行的央行,但並不是私營的

伯南克在2008的次貸危機中的表現可圈可點

1977年,《聯邦儲備系統改革法》為美聯儲貨幣政策設定了明確的目標。它指示美聯儲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和“物價穩定”,這兩個目標構成了美聯儲的“雙重使命”。這兩大目標的實現情況是衡量美聯儲政策是否得當的標準。將未經選舉的美聯儲技術官員置於“民主問責制”的框架之下,同時也構成了美聯儲享有獨立性的底線,它必須遵循法律設定的貨幣政策目標,而不能自主決定貨幣政策目標。但是,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可以在國會監督的框架之內決定採用哪些具體舉措以最好地實現貨幣政策目標。1977年那部法律為國會提供的一個監督工具,就是要求美聯儲理事會主席必須每半年到國會做證一次,闡述其過去落實貨幣政策目標的情況以及對未來經濟發展規劃的設想。1978年的《漢弗萊–霍金斯法案》(Humphrey-Hawkins Act)進一步擴大了這種監督權,要求美聯儲主席每年都必須分別到參議院和眾議院做證兩次(通常是2月和7月),彙報一下經濟狀況以及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為了實現雙重使命而做出的努力。《漢弗萊–霍金斯法案》是以兩位主要推動者的名字命名的,他們分別是明尼蘇達州參議員休伯特·漢弗萊和加州眾議員奧古斯塔斯·霍金斯。自那之後,這些聽證會就被稱作“漢弗萊–霍金斯聽證會”。

除了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之外,美聯儲還負責監管部分金融系統,包括監管銀行。它這一職能與其他幾個聯邦政府機構存在重疊,這些機構包括貨幣監理署和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各州也有一些類似的監管機構,但掌握美聯儲監管大權的是位於華盛頓的美聯儲理事會,而不是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和12個聯邦儲備銀行。美聯儲理事會有權制定一些具體的執行舉措,落實國會通過的法律。聯邦儲備銀行將負責落實華盛頓制定的政策,監督各自儲備區內的銀行。

雖然負責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部門都是明確的,但整個美聯儲的治理體系仍然非常複雜。聯邦儲備銀行的董事會中仍然有私營部門的成員,他們可以就銀行運營問題為行長提供諮詢意見,並告訴總統他們對經濟形勢的看法,但他們在銀行業監管方面起不到什麼重要作用。這些聯邦儲備銀行的董事會成員有助於遴選一個合格的行長,像這種從私營部門中遴選履行政府職責的官員的情況是非常罕見的。雖然華盛頓的美聯儲理事會對美聯儲系統具有監管權,但它一般都會批准各地區儲備銀行董事會報上來的行長人選,並且批准各儲備銀行的預算方案。

獨立和制衡一直是美國政府機構的特色,美聯儲的運行很好的提現這一特點,美聯儲由私人成立,並且在早期事實上由私人控制,但是後來逐漸變成獨立的政府機構,說美聯儲是私營的並不可信。因為私人無法掌控美聯儲,並且也無法從中獲取盈利。美聯儲更確切的定義是一個獨立運行的聯邦政府機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