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溪:強化利益聯結機制 助力新型經營主體帶貧

為全面貫徹落實脫貧攻堅工作部署,深入實施“四帶一自”產業扶貧民生工程,充分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脫貧攻堅中的生力軍作用,績溪縣農水局結合績溪縣實際,制定《績溪縣經營主體參與農業產業扶貧工作獎勵辦法(試行)》。多舉措強化貧困戶與新型經營主體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助力新型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增收。

落實資金獎補。經營主體吸納有勞動能力貧困戶務工,需簽訂正式務工合同且貧困人口年務工收入5000元以上。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每吸納1個貧困人口就業,給予600元的獎補。經營主體吸納貧困戶以自有資金(不含小額信貸)、耕地、水面、山場、林地等資產入股,單個貧困戶實際年收益1000元以上,對各類主體按實際收益的10%進行獎補。新型經營主體與貧困戶簽訂訂單收購合同(貧困戶自己生產的產品,銷售額不低於3000元),按實際銷售額的10%對收購主體進行獎補,單個經營主體獎補總額不超過1萬元。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農業特色產業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按主體涉農業產業扶貧繳納保險金額的50%對主體進行獎補,單個經營主體獎補總額不超過5萬元。

加大扶持力度。把帶動貧困戶作為經營主體申報項目的必要條件,對帶動脫貧致富取得明顯效益的經營主體,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優先予以安排。把帶動貧困戶作為經營主體享受政策、示範評定等扶持的必要條件。在各級各類示範評定中,對帶動貧困戶增收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優先推薦、優先評定。評定過程中,根據帶動貧困戶戶數和帶動效益,直接賦予加分。

強化組織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鄉鎮確定專人負責,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主體帶動貧困戶獎補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獎補申報、驗收工作,確保申報資料真實、準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確保資金精準獎補到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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