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發人人陷入經濟艱難,增量“攤販經濟”刻不容緩

對於當今的經濟問題,扶持消費及發放各種不現實不落地的消費券“刺激”消費都不如是救金融,救金融不如救企業,救企業不如救員工。或者說,救經濟不如救民生。

所謂經濟,不外乎人的創造性活動。活動都停止了,經濟當然就停下來。經濟都停下來,民生自然也不好。或者說,經濟就是民生。

所以民生有兩個概念,一個經濟之內,一個經濟之外。那怎麼救?同樣無外乎兩個,一個存量,一個增量。

發放補貼是存量,復工是存量,增量是什麼?

疫情爆發人人陷入經濟艱難,增量“攤販經濟”刻不容緩

4天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建議》。5條建議中最讓我關注的,就是“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

換句話說,就是這些年來被禁止的“夜市”,被城管追著跑的攤販,要放開了。

這就是增量。

疫情爆發人人陷入經濟艱難,增量“攤販經濟”刻不容緩

那這個增量的現狀是什麼樣?

“前兩天夜裡我出門去買點零物,看見一個賣烤玉米的大爺。沒有戴口罩,天上還飄著雨花,街上一個人都沒有。烤玉米想賣出去太難了。我就跑了幾家藥店買一次性口罩,去了幾家都沒有,好在最後一家買到了,想回去送給他,順便買點烤玉米。但是回去的時候他已經走了,我難過了很長時間,後悔當時沒有買幾個烤玉米,沒有告訴他要等等我。”

這樣的人,在中國有1.3億。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有三:第一這樣的人、這樣的增量憑什麼能救民生?第二假如能救,這樣的好事此前為什麼禁止?第三實施過程中它會遇到哪些問題,怎麼解決?

01 “攤販經濟”憑什麼能救民生?

提“攤販經濟”,就不得不提“夜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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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現有城市管理條例下,排除少數白天“頂風作案”的以外,大多攤販只能在晚9點以後出沒。因為此後城管才不會查。

所以“攤販經濟”的大頭,主要在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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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夜經濟”指下午6點~次日凌晨6點。而大多商場、餐飲、娛樂等“正規”消費場所,一般截止到晚10點結束。10點以後,才是所謂“宵夜江湖”的開始。

而正由於後者的“非正規性”,才有了增量一說。

“夜經濟”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的英國。我國起源於90年代,俗稱“夜市”。以個體經營的KTV、餐館、洗腳城等個體戶與流動經營的水果攤、大排檔、烤紅薯攤等攤販為主。

到了2002年,中國的商業地產從房地產行業中獨立出來,受到廣泛關注。一年後,各種“Mall”在中國大地上拔地而起。直到2004年12月,零售業全面對外開放,外國巨頭沃爾瑪,家樂福,易初蓮花,歐倍德進入中國市場。

此後,“shoping mall”,或者說大型連鎖商業體,在中國就不再是一件新鮮事了。

換言之,此時“夜經濟”的參與主體,有攤販、個體戶與大型連鎖商業體3類。

三者的區別就在於,大型連鎖商業體與個體戶有固定經營場所與正規營業執照,而攤販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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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連鎖商業體一般營業至晚10點,其內的連鎖KTV、影院一般營業至次日凌晨0~2點。個體戶經營的KTV、洗腳城等,一般營業至次日凌晨2~3點。而攤販大多營業至次日凌晨2~6點。

如果非要再加上一條區別,那就是是否衛生,是否影響市容市貌等直接影響是否能評比上“全國衛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等現代化稱號。

一方面由於經濟的突飛猛進,居民消費需求的進一步提升,另一方面由於大型商業地產的“衛生”、“好看”、“高端”的替代,兩者一拍即合,在那個“全面對外開放”的一年後,中國各個城市開始了小攤小販禁止之路。

以武漢為例,2005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1995年3月31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的《武漢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換句話說,已經持續了10年的小攤小販經營模式被禁止了。與之而來,城管的暴力執法與攤販的暴力對抗,在那些年裡屢見不鮮。

而到了近年來,各式“掃黃打非”行動,進一步消滅了本已遊離在法律邊緣,生存空間狹小的攤販經濟,以及部分個體經營的KTV、洗腳城等。

此時的“夜經濟”,只剩下正規的大型商業體,與指定區域經營的、合法的個體戶。

但就是這樣“非正規”的經營模式,帶動了我國數億人就業。

一般研究認為,我國主要有五類勞動者受不同原因驅使進入到攤販經濟當中:

1. 為了逃離低工資、高強度、甚至非人性的工廠或服務業部門的工人2. 為了緩解種田收入不足和農村貧困生存壓力的農民3. 下崗工人、殘障者、流浪漢、刑滿釋放者等就業困難群體4. 為了應對和克服生意失敗、經營困難的個體經營者5. 為了彌補低工資,兼職擺攤維持生計的城市工薪階層

而從城鎮化的角度來看,中國城市化的過程中,很大一部分農村剩餘勞動力並未從農業部門進入城市現代部門,而是進入了政府管制之外的非正規部門。

所以早年有西方學者判斷,發展中國家城市化最大的問題,是工業化不足以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其實是不全面的。

因為它忽視了龐大的非正規經濟的現實和作用。今天世界30億的經濟活動人口中,從事各式非正規經濟的就有18億人。而在中國,這個數字是1.3億。

某種程度上說,在中國以及其他發展中國家,城市化的最大挑戰,不是就業機會匱乏的失業問題,而是如何對待非正規就業的就業問題。

假如忽視這個龐大的隱形就業群體,意味著1.3億人將直接丟掉飯碗。而在中國現有的2.3億個體戶中,或因劃定區域租金過高、管理費過高導致不願去等問題,或部分因涉黃違法等問題,同樣會讓一些人丟掉飯碗。

雖然在去年年中的時候,我國經濟進入增長放緩期間,北京、天津、上海、濟南等城市相繼出臺了支持“夜經濟”的舉措。通過不斷設立商業街區、旅遊街區等可營業至凌晨的指定經營區域,以圖刺激經濟增長。

且在去年8月14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了7月國民經濟的見效情況。“7月全國餐飲收入3678億元,同比增長9.4%。另外,和餐飲相關的行業也受到帶動,當月飲料零售額增長9.7%,菸酒類零售額增長10.9%。”

當時《經濟觀察報》有評論:“夜經濟已然成為了中國經濟增長的新亮點。”

但就在這盞最亮的現代化霓虹燈下,“燈下黑”的1.3億人,依舊面臨的是忽視。

而到了今天疫情期間,這些“非正規”就業人口的處境,只會更難。且如文首提到的不能復工員工的言論,數以億的失業人口,同樣艱難。

2015年時,法學家何兵曾提出,在經濟危機的形勢下,政府應當允許老百姓在路邊擺攤,這將有利於擴大百姓的就業門道。我認為是十分合理的。

但問題是,正如此前禁止的理由一樣,影響市容、破壞環境衛生、佔用道路等公共資源、以及涉黃違法等問題,該如何解決?

02 為什麼屢被禁止?

除去部分硬性涉黃違法問題無可厚非外,歸納此前禁止原因,一般有四。

1. 影響市容市貌。流動的攤販攤位一般形象邋遢,這種過多的攤點分散在城市裡有礙市容。2. 有違公平競爭。流動經營無需租金且佔據顯要位置,有固定攤位或門店的經營戶如何與之抗衡?3. 佔用道路等公共資源,且會導致交通擁堵。4. 無證、不交稅,且破壞環境衛生,這有違法律法規。

在我看來,這四條都不成立。

第一,假使影響市容成立的話,那將不僅僅是攤販影響市容,還有拾荒、行乞、衣衫襤褸的進城農民工、衣著不整的寒門學子、沿街乞討的流浪漢,是否都影響市容呢?是否都要將他們趕出城市呢?

事實上,路邊的攤位,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根本,沒收生存工具,剝奪經營權利,無異於趕他們出城。

第二,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一般指機會公平而非起點公平。不是說你租了門面我就一定要租門面,應該是你租門面是你的選擇。

你比我有錢,你可以租個門面,開個寬敞明亮的超市,吸引更高端的消費群體,賺取更豐厚的利潤。

我比你沒錢,我也可以擺個攤位,吸引貪便宜圖方便的過路行人,賺取一點微薄的差價。

門店與攤位,本就服務不同的消費人群,屬於不同層次的市場競爭,能夠帶來市場的互補。

而政府要做的,恰恰就是給需要幫助的所有人提供機會,為機會公平創造條件,而非製造同一起點的公平。

第三,佔用道路等公共資源。雖然交通擁堵確實讓人煩悶,但問題是,公共資源的本身就具有讓所有人“搭便車”的特性。

對於城市道路或免費公園、紀念館等,原則是,不管你是否支付了費用,都可以自由的消費且無需經過誰的批准。

就像有人每天逛街,有人10天不逛1次街。每天逛街的人不能說他導致了交通擁堵而因此受到指責,閉門不出的人也不能說他方便了他人而因此受到讚揚。

更重要的是,公共資源絕非只有道路。企業利用土地制度缺陷大肆低價圈地,大學生在非義務教育階段享受國家教育補貼,疫情期間武漢人享受國家財政補貼,他們都利用了公共資源,他們都應該被禁止嗎?

第四,無證、不交稅、破壞環境衛生,實則一個因果問題。

正因為路邊不許擺攤,使得他們沒有一個穩定攤位,他們的財產安全和穩定收入得不到保障,所以他們才不能去辦理各類證照和照章納稅。

如果有一個安定的經營環境給他們,使他們免於被驅趕與被處罰,一般攤販是不會拒絕的。

所以在2017年時,李克強總理曾簽署過一項國務院令,正式公佈《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這條《辦法》的一大亮點,就是放寬了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範圍。

事實上,在一些發達國家,對流動攤販的管理較為寬鬆。

比如在美國,路邊小攤在城市中隨處可見,一些城市還有定期或不定期的街頭集市。英國則把各種攤販視為城鎮商業的一部分,有些城市還對有明顯地區文化特點的攤販加以保護。韓國街頭也有很多裝飾得很漂亮的流動商販,形成了一種“道路文化”。

而在過去很長的時間裡,嚴管理,甚至杜絕街頭攤販,一直是我國城市管理的主基調。雖然早在2008年,我國就取消了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但對於流動就業的攤販,政策方面卻並沒有出現顯著的鬆動。

也是由此,產生了城管與攤販們之間的“貓和老鼠”遊戲,以及各種層出不窮的衝突。

所以在那次國務院公佈的《辦法》中,明確將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排除在無證無照經營的範圍之外。

至於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相關部門也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願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此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適當減輕法律責任,不再予以沒收工具,並降低罰款數額。

歸而言之,就是由“堵”向“疏”的轉變。

因此當時有評論稱,“給攤販更多寬容就是給民生更多機會。”

那麼在疫情下的今天,同樣如此。

03 實際的問題與寬容的解決

雖然解答了那些理由性問題,但在一個偌大的城市裡,如何平衡人們外出消費的交通、人身安全、飲食安全等成本,與經營戶的利益?把這些細節放在一起,就是一個龐大而系統的城市治理工程。

過嚴監管,壓制經濟活力。過鬆監管,容易放大問題。這考驗著每一個城市的管理智慧。

就拿成本問題來說,儘管放開“攤販經濟”,放開夜間的“攤販經濟”,但那些增加的公安、工商、衛生等,這些監管成本是否值得?以及夜間增加的午夜公交、地鐵,這些交通成本又是否值得?

疫情爆發人人陷入經濟艱難,增量“攤販經濟”刻不容緩

2019年各地出臺支持“夜經濟”舉措時,廣州市發改委服務處處長尹志新曾這樣對媒體說過,“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政府應緊跟民眾的需求,緊跟主體商戶的需求。同時,政策實施要做好統籌和頂層設計,算好經濟賬。”

而這個經濟賬就是:公交公司可以虧,但公交公司加商場的綜合效益算起來如果是盈利的,那這個班車就可以開通。但如果綜合算來已然虧損,那麼拿公共財政去補貼就不合適。

交通經濟賬如此,監管經濟賬亦然。

所以,這必須是一個實事求是的問題。

而就像我曾寫疫情下的社區問題一樣,假使這個成本政府很難承擔,那群眾自己能否承擔、能否自治呢?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羅蘭貝格執行總監劉波曾建議,提高夜經濟的公共服務能力,可以發揮街區商會自治的作用。如成立街委會作為管理主體,以市場化運營機制推動專業化管理。

事實上,早在去年4月,上海、北京等地都開展了夜經濟的自治模式。在《關於上海推動夜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建立了“夜間區長”和“夜生活首席執行官”制度。

在北京,在7月的《北京市關於進一步繁榮夜間經濟促進消費增長的措施》中,提出設立市、區、街(鄉鎮),三級夜間“掌燈人”,負責統籌協調本級夜間經濟發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這個邏輯不單單是夜經濟,也是攤販經濟中依舊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事實上,販夫走卒,沿街叫賣,向來是貧民的傳統謀生手段。歷代也都沒有限制過他們。不僅不限制,佔了道路,官府也不追究。比如老北京的天橋與上海的城隍廟。

還比如日本戰國時代,織田信長之所以成為霸主的原因,其中關鍵一項,就在於放開販夫走卒,建立“樂市樂座”的自由經濟。

而從公平的角度,窮人為什麼窮?如果是因為他們好吃懶做,那自然咎由自取。但絕大多數,並非如此簡單。

而如果是靠自己的勞動與智慧賺取收益,養活自己,則並沒有什麼不妥。

從社會利益的角度,攤販佔道經營,似乎是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並沒有給社會帶來貢獻。但經濟學告訴我們,凡是雙方自願的交易,總能促進整個社會的財富增長。攤販自不例外。

他們為經濟拮据的家庭提供了物美價廉的蔬菜水果,為沒有搭上公交卻無錢打車的人、為不會織補卻不願意丟棄衣服的人都提供了廉價而實惠的服務。

不僅如此,他們還為自己的子女得到了必要的教育,使自己的家人能夠得到及時的治療,使整個社會因無法生存而以身試法的人越來越少,使整個社會只要勞動就有收入而勇於創業的人越來越多。他們其實是值得尊敬且意義重大的。

好的是,這些天裡,成都、德陽、錢江,四川、河北、湖北等省市,開始放開了對他們的管控。

特別在今天這樣的災難下,數以億計的失業人口下,這樣的“寬容”,尤為顯得勢在必行。

從經濟的角度,今年我國經濟的主要任務,已不再是保增長,而是穩就業成為了最核心的底線。

如果政策轉向穩就業,那麼促進消費將成為政策的主要抓手。如果政策全面轉向穩就業,那麼消費將成為我國經濟”三駕馬車“中最關鍵的一輛。因為它除去自身比重最大、帶動就業人口最多之外,它還能直接帶動製造業和服務業的需求,從而對穩定就業提供最堅定的支撐。

而在這個消費之中,服務企業的復工是存量,政府給予企業與個人的補貼是存量,而增量,就在攤販。

所以我也想在此呼籲,更多城市放開“攤販經濟”,放開“夜經濟”中那些“非正規”但合法的攤販,給沒有工作、沒有錢給孩子買奶粉買尿褲的人們,更多寬容。

因為給他們更多寬容,就是給經濟更多機會,更是給民生更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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