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覺得,分手以後兩個人,別聯繫,別見面。
不知道該以什麼關係見面,是朋友,還是陌生人?
也不知道見面該幹嘛,是舊情復燃,還是橫眉冷對?
有個朋友說她和前任分手大半年了,前任在她心裡一直佔據著主要位置,後來前任約她出來吃飯聊天,她腦補了很多很多,幻想著前任是不是還愛著自己,幻想著前任是不是想複合?
她問我,要不要去見面。
我恢復道,如果他真的愛你,在分開幾天裡,他就會忍不住和你聯繫,提出複合,不可能大半年不去聯繫你。我不建議你去見面。
她還是去了,她說不去心不甘。
她說她沒想到,分手之後第一次見面,前任竟然和她聊他現在的女朋友。發自內心的痛+尷尬的無語+偽裝的笑容。她讓我自己去補腦。
戀愛時,不要輕易說分手;分手後,就不要刻意去見面。我們彼此互不干擾,才能各自安好。
既然選擇分手,那表明兩個人必定在某些地方是不合適的,或者是不再愛著對方,或者是對方做了你無法原諒的事情。那見面呢?能把不合適變得合適,還是能夠繼續相愛,還是能夠對無法原諒的事情毫不介意?不僅做不到,或許還會弄丟心裡最後的一絲好感。
坦然的接受愛情裡的對錯,坦然接受分手之後的遺憾。
面對前任,別糾纏、別聯繫、更別見面,保留一份美好的回憶,去開啟新的生活。
有些人,只想念,不聯繫;只關注,不打擾。
敬往事一杯酒,再愛也不回頭,珍惜現有,加油,BABY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