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景區亂象,首要彌補“他律”約束的不足

——本文系紅網第六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東臺吉乃爾湖位於青海格爾木,被網友稱作青海版馬爾代夫。國慶長假,這裡日均迎來兩萬遊客,每輛車要收取10元衛生費。工作人員稱,是因為遊客扔的垃圾太多了,每天要拉四車,清理一次要花上萬,希望遊客們都能自覺。

今年國慶長假期間,遊客不文明現象可真不少,先是河南龍崗石窟佛像被摸出包漿,又是陝西一段明長城被刻滿了字,現在東臺吉乃爾湖又出了因垃圾太多收10元衛生費的事情。

對此很多人直斥遊客素質低,但相比於指責,我們不妨思考,明明各項法律都有,遊客不文明現象為什麼會屢屢發生?很多人說這是由於他律不足,相關法律措施,懲罰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的,不能否認這有道理,可是再進一步想究竟為什麼法律條例、懲戒措施會落實不到位?難道相關部門真的不知道要好好履行自己的職責嗎?當然不是,這背後恐怕也有難言的“苦衷”。

首先是定義難,很多人都認為治理不文明行為要加大懲罰力度,這並有錯,但第一個問題便是到底罰什麼?究竟什麼行為算是破壞,像亂塗亂畫,亂扔垃圾這些還好說,但像其他一些行為,比如:觸摸,算不算破壞?在這次國慶長假中,河南龍崗石窟佛像被摸出包漿,就曾有人在相關評論的下方提出過質疑,認為這不能算破壞,更關鍵的是在2016年修改後的《風景名勝區條例》裡也並沒有明文禁止。

其次就是追查難。到底罰誰?由於遊客眾多,一些破壞景區景觀、文物的行為,比如亂塗亂畫、隨意觸碰、亂扔垃圾等等,其實很難追查到底都是誰幹的,即使通過一些先進技術手段能夠查清,那勢必也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以推測也正是基於不文明行為太多,追查難,東臺及乃爾湖景區才要對遊客一律徵收這10元衛生費。

再次是懲罰尺度拿捏難,如何罰?怎麼罰?其實也是個問題,各種懲罰措施如罰款、拉黑名單包括刑事處罰,其實早就有並且實施過,但之所以很少使用,除了難在追查上以外還在於尺度拿捏上。如果罰輕了,被處罰的人可能不以為意,而一旦罰重了,那被罰的人肯定又會糾纏不休,到時候又會引發一番爭議。

由此可以看出,他律本身其實也存在一些不足,對此我們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相關條例裡進一步寫明到底什麼行為該罰以及相對應的懲罰措施讓執法者更有底氣,而另一方面針對追查難的問題,我們不妨控制一下游客人數以減輕追查的難度。總之,只有及時彌補他律自身的不足,才能讓其發揮更大效力,對遊客起到更有效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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