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丨設立檢察機關代為行使訴訟權利等制度,未成年人保護法再迎大修

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進一步實現了司法環節的未成年人保護全覆蓋,設立了檢察機關代為行使訴訟權利制度,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對現行法律的章目編排和條文順序進行了調整,新增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條文增加到130條。修訂草案充實了總則規定,加強了家庭保護,完善了學校保護,充實了社會保護,新增了網絡保護,強化了政府保護,特別是完善了司法保護。

依據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主要涉及四個方面,一是司法活動中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共性要求,二是特定類型民事案件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三是刑事案件中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四是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保護。草案通過補充完善規定,以實現司法環節的未成年人保護全覆蓋。其中包括設立檢察機關代為行使訴訟權利制度。草案第97條規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有權代為提起訴訟或者行使相關訴訟權利的組織或者個人放棄權利或者在合理時限內怠於行使權利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代為行使訴訟權利。對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怠於行使未成年人保護職能,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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