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婦幼保健院,勞動糾紛與“敵對勢力”有什麼關係?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趙志疆

近日,有網友反映稱,咸陽市婦幼保健院通過一次考試,實行末位淘汰,一次性裁掉40多人,其中有26名護士。被裁掉的醫護人員中大多數都曾在抗疫一線,如今,不僅沒有領到抗疫補助,反而被突然裁掉,受訪護士表示“十分寒心”。

經歷過一場驚心動魄的戰“疫”,那些最美逆行者重新回到了平凡的崗位中。別人的醫院在忙著表彰先進、發放補助,咸陽市婦幼保健院卻在忙著“卸磨殺驢”,如此鮮明的對比,著實令人感到難堪。

5月1日,咸陽婦幼保健院微博發表聲明回應“40名抗疫醫護突然被裁”傳聞。其中包括三方面主要內容:醫院出臺了優化方案,“現已與大部分聘用人員達成調解補償協議”;“對於剩餘未能達成調解意向的個別聘用人員的糾紛,已經由咸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即將於近期開庭審理”;“這樣不實的報道,可能被幕後黑手利用,或者被國外敵對勢力利用,借題發揮,利用疫情煽動不明真相的民眾,最後引發社會問題”。

綜觀此次事件,咸陽市婦幼保健院雖然作出了聲明,但在幾個關鍵問題上卻語焉不詳。

1、末位淘汰(優化)的依據是什麼?

關於此次裁員的原因,相關醫護人員表示是“末位淘汰”,醫院的說法是“優化”。其實,無論“末位淘汰”也好,“優化”也罷,都是與相關人員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從勞動相關法律規定來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員工存在過失,或員工不存在過失。前者只需按相關規定辦理即可,後者則需證明員工“無法勝任工作”(這也是最常見的理由)。如果這些被裁員的醫護人員沒有明顯過失,那麼,咸陽市婦幼保健院就必須證明他們“無法勝任工作”,醫院的證據在哪裡?有醫護人員表示,有證的被辭退,沒證的卻留下,這樣的情況是否真的存在?倘若如此,“優化”豈非成了“劣化”?

2、批量裁員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如果裁減人員達到二十人以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在此基礎上,才能進行批量裁員。咸陽市婦幼保健院一次性末位淘汰40多人,已經觸動了這一條款,醫院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3、勞動合同在哪裡?

此事曝光後,醫院表示,咸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這一說法也得到了咸陽市衛健委的肯定,在接受採訪時,咸陽市衛健委表示,這是一起勞動糾紛,被裁員的醫護人員是“醫院聘用”。勞動糾紛不假,但“醫院聘用”是什麼意思?按照通俗理解,毫無疑問就是“臨時工”。問題是,“臨時工”早已淡出歷史舞臺,現行企業勞動制度中,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企業內部不同身份的勞動者統稱為企業職工。被裁醫護人員表示“醫院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這到底是否屬實?既然醫院堅稱遵照法律,不妨曬一曬雙方的勞動合同。

4、是否存在偽造勞動合同?

相比起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更令人感到吃驚的是,被裁醫護人員表示“只簽訂過一年的合同,讓律師看過之後,才知是無效不合法的合同。”如果這種指控屬實,無疑是一種嚴重的犯罪——勞動合同是一種嚴肅的具備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用人單位偽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面對指控,咸陽市婦幼保健院應該作何解釋?

綜上所述,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勞動糾紛,其中不僅涉及用人單位規範用工的諸多問題,甚至還存在著違法行為的舉報線索。媒體關注此事,不僅是想釐清事實真相,更是想以案說法,提請關注勞動糾紛中存在的各類法律問題。這與“幕後黑手”“國外敵對勢力”到底有什麼關係?在關鍵問題上語焉不詳,卻在細枝末節上大做文章,這才是真正的“借題發揮”。如此扣帽子、揮棒子的做派,恰恰容易“引發社會問題”——簡單的勞動糾紛,何至於如此上綱上線?

既然是勞動糾紛,當事雙方都可以表達各自訴求,孰是孰非自然會有勞動人事部門作出裁決。撇開案件本身向媒體“秀肌肉”,既令人感到怪誕,更令人感到惶恐。咸陽婦幼保健院,到底在擔心什麼、害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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