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大全

權威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大全

僅供理解和申報使用,相關內容以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為準。如您仍有疑問,可諮詢當地稅務機關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

為便於讀者理解,本指引所稱“年度彙算”,是指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納稅人即為居民個人。


第一章 我需要年度彙算嗎?

1.1 什麼是年度彙算?

通俗來說,年度彙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彙算即:

2019 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 年已預繳稅額

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均為 2019 年度內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 2019 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

【小貼士:為什麼要年度彙算?】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是此次個稅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2019 年 1 月 1 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除了提高“起徵點”、調整稅率表和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曆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見稅法第二條)。這樣有利於平衡不同所得稅負,能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也與世界絕大部分國家稅制相接軌。由此,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應運而生(見稅法第十一條)。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不僅可以讓納稅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項扣除優惠、全年拉通算賬繳稅,也讓部分收入高來源多的納稅人將收入加總後找稅率,以此更好地體現量能負擔、稅收公平的原則,對深入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一方面,年度彙算可以更加精準、全面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尤其是平時未申報享受的扣除項目,以及大病醫療等年度結束才能確定金額的扣除項目,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補充享受。因此,年度彙算給納稅人“查遺補漏”機會,以確保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另一方面,通過年度彙算才能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該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進而多預繳了退還、少繳了補繳。稅法規定,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時,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規則,先按月或按次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實踐中因個人收入、支出情形各異,無論採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很難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而這一“差額”需要通過年度彙算來多退少補,以達到相同情況的個人稅負水平一致的目標,這也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小貼士:什麼是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共包括四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小貼士: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涉及其他所得嗎?】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僅彙算納入其範圍的四項所得,不包括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納稅人選擇不計入綜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

【小貼士:年度彙算的“年度”怎麼算?】

年度彙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曆 1 月 1 日起至12 月 31 日。年度彙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如,實際取得工資是在 2019 年的 12 月 31 日,那麼它就屬於 2019 年度;

實際取得工資是在 2020 年的 1 月 1 日,那麼它就屬於 2020 年度。

1.2 我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嗎?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 年 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於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補繳稅款。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准,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但需要年度彙算補稅或者年度彙算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麼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麼也不用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政策依據】《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94 號)

1.2.1 我是否不用辦理 2019 年度彙算?

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彙算。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 12 萬元的;

2.2019 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號)第二條

【小貼士:什麼是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支付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您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並向您支付扣減個人所得稅後的金額。扣繳義務人向您支付收入時所扣的個人所得稅,需按照稅法規定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繳稅。

如果您取得綜合所得,那麼向您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單位或個人就是您的扣繳義務人。

【小貼士:如何知道扣繳義務人是否扣繳了我的稅款?】

扣繳義務人所代扣的您的稅款,依據稅法規定,應當在次月 15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並解繳代扣的稅款。您可在每次領取收入時向支付單位瞭解扣繳稅款情況,也可在年度終了後請扣繳單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繳稅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瞭解相關單位扣繳申報您收入及稅款等相關信息。

【小貼士: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的“收入”指什麼?】

此處收入指“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任何費用、扣除、稅款前的收入。對於工資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為應發工資;對於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為稅前收入,不是您實際拿到手的錢。

1.2.2 我是否屬於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情形?如果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您就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1.您屬於稅法規定的中國居民個人;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多項;

3.按年綜合計稅後需要申請退稅(自願放棄退稅除外),或者應當補稅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高於 12 萬元且應補稅金額高於 400 元;

(2)取得收入時,您的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政策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號)第三條

【小貼士:什麼是居民個人?】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即為居民個人。

如果您是中國公民,一般情況下,屬於個人所得稅法所述的居民個人。除非您因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不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如果您因工作、學習、探親、旅遊等原因而暫時離開中國,待這些原因消除後仍需回中國,您也為居民個人。

如果您為外籍個人,您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也屬於居民個人。

【小貼士:什麼是中國境內有住所?】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您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1.2.3 哪些情形可以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請退稅?

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只要納稅人 2019 年度內已預繳稅額高於年度應納稅額,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常見情形有:

(1)2019 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 6 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 6 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1.2.4 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補稅?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彙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 12 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彙算補稅。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 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1.2.5 如何快速直觀知道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對絕大部分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固定在一個單位上班、領工資的納稅人來說,如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均已及時報送至單位,每月發工資時單位依法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內未發生大病醫療、捐贈支出的,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基本與年度應繳稅額相同,這種常見的“工薪族”不需

要辦理年度彙算。

如果您不能確定自己全年預繳的稅款與應納稅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錄稅務總局官方發佈的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根據引導進行相關操作,查看、確認或補充完善本人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等,系統可以自動計算出預繳稅款與應納稅款二者差額。需要退稅的,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申請退稅;年收入 12 萬元以上且補稅金額大於 400 元的,則需辦理年度彙算。您也可就相關問題諮詢專業人士。

1.3 辦理年度彙算要哪些步驟?

年度彙算通常要經歷前期信息或資料準備、填寫申報表、提交申報、申請退稅或補繳稅款等步驟。

您準備好信息和資料後,可以自己辦理年度彙算,也可以選擇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年度彙算,還可以請涉稅專業服務機關、其他單位和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

1.4 未按規定辦理年度彙算,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納稅人屬於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彙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1.5 常見問題

問題 1:年度彙算涉及以前年度嗎?

不涉及。年度彙算之所以稱為“年度”,即僅限於計算並結清本納稅年度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後年度。因此,2019 年度彙算僅需彙總2019 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

問題 2:我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我需要辦理年度彙算麼?

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 月只在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且沒有或者已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贈等各項扣除,單位通過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與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對此情形,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如果您因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晚,導致 12 月仍不能足額扣除、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的,或者還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等,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申報辦理扣除並獲得退稅。

問題 3:年度彙算時,可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依據稅法第六條,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彙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後可減除的項目有:

1.基本減除費用 6 萬元;

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5.個人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同時,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小貼士:什麼是專項扣除?】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小貼士: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小貼士: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小貼士:哪些捐贈可以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問題 4:我不需要退稅還要辦理年度彙算嗎?

不用。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您如果放棄則無須辦理年度彙算。

問題 5:我是一個外國人,年初預計居住不足 183 天按非居民個人預繳了個人所得稅。但後來情形發生變化居住時間延長滿足了居民個人條件,我需要年度彙算嗎?

一般情況下需要。這主要是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月或按次計徵個人所得稅,適用的稅率和扣除項目與居民個人的預扣率和扣除項目不同,兩者計算的稅款不盡相同。因此,需要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辦理年度彙算,如果您當年離境且預計年度內不再入境,也可以選擇在離境之前辦理年度彙算。

問題 6:非居民個人需要年度彙算麼?

不需要。依據稅法,只有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問題 7:扣繳義務人可以為我做些什麼?

扣繳義務人除在支付所得時扣繳稅款外,還要為您辦理以下事項:

1.如果扣繳義務人為任職受僱單位,應當根據您提供的信息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年度終了,根據您的需要,為您代辦年度彙算或者培訓輔導您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2.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繳稅款信息;

3.如果您發現扣繳義務人扣繳申報信息與本人情況不符,可向其核實並提請其辦理更正申報等。

問題 8:我需要配合扣繳義務人做些什麼?

您需要配合扣繳義務人完成以下事項:

1.向扣繳義務人如實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等基礎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相關涉稅信息和資料;

2.相關基礎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的,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修改;

3.配合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不得拒絕。

4.如果您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彙算,您需要:

(1)年度終了後的 4 月 30 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不再為您集中辦理。

(2)真實、完整、準確地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綜合所得相關收入、扣除、優惠等涉稅信息。

(3)如申請退稅,需準確提供本人有效且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如需補繳稅款,及時將稅款交付扣繳義務人。

您不得同時選擇多個扣繳義務人代您辦理彙算清繳。

問題 9: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 12 萬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資金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選擇將全年一次性資金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則包括在“年收入”中。

第二章 我應該什麼時候辦理年度彙算?

2.1 年度彙算應該什麼時間辦理?

您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內辦理年度彙算。也就是說,您應當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月 30 日辦理 2019 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

1.如果您需要所在單位為您代辦 2019 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您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您需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2.如果您 2019 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 6 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您可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通過網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此時,您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如果您是無住所居民個人,並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離境的,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號)第五條、第十條。

2.2 未按期辦理年度彙算需要承擔什麼責任麼?

如果是您屬於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是屬於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彙算是您的義務。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第三章 我該去哪兒辦理年度彙算?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如您選擇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申報或者委託第三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申報的,應當向您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如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如您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則向您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無論您是選擇網絡申報還是至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年度彙算申報地點均按上述規則確定。

如您選擇由單位代辦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您直接將相關資料提交單位即可,由單位在年度彙算期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政策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號)第九條:

3.1 什麼是我的主管稅務機關?

您的年度彙算主管稅務機關,指的是接受您提交的年度彙算申報、對您提交的申報信息進行必要審核,並辦理退稅或者補稅等相關事宜的稅務機關。

您需要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這一地點不等同於您辦理年度彙算時身處的“物理地點”。若您通過網絡遠程辦理年度彙算,可在信息系統提示下,根據前述原則確定稅務機關並提交申報即可,稅務機關會為您提供服務並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當然,在網絡辦理不方便的情況下,納稅人也可以前往前述規定的稅務機關辦理。

3.2 什麼是匯繳地?我選擇彙算清繳地後可以變更嗎?

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即為您的匯繳地,該地點負責受理您的納稅申報以及後續事宜。您2019 年度彙算申報表提交後,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變更彙算清繳地。

3.3 我有任職受僱單位,該去哪裡辦理年度彙算?

如果您上一年有任職受僱單位並且取得了工資薪金,您需要向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小貼士:我有多個任職單位,該向哪裡辦理年度彙算?】

如您一個納稅年度當中就職於多個單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選擇一個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作為您的年度彙算稅務機關。該稅務機關將負責受理您的納稅申報、為您辦理退(補)稅,進行後續管理併為您提供相應的納稅服務。

如,您 2019 年在 A 單位上班,2020 年 1 月跳槽至 B 單位,您年度彙算應當向 A 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如,您 2019 年 1-8 月在 A 單位上班,9-12 月跳槽至 B 單位,您年度彙算可向 A 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也可以向 B 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3.4 我是個自由職業者,該去哪裡辦理彙算?

如果您 2019 年度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僅有勞務報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您可向您戶籍地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也可向您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辦理。

3.5 什麼是經常居住地?

年度彙算中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證,那麼居住證上的地址為經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沒有居住證,那就是您當前實際的居住地。

3.6 由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的,需向哪個稅務機關辦理?

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年度彙算申報。

3.7 我是個外國人,但屬於中國居民個人,年度彙算時我已離開中國,該向哪裡辦理?

如果您在 2020 年 3 月 1 日前需要離境,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或者您可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間向 2019 年支付或者負擔您綜合所得的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如果您從多處取得綜合所得,可以選擇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如您在年度彙算時已離開中國,推薦您通過網絡方式(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彙算。

3.8 超過彙算期我該向哪裡辦理申報?

如果您沒在規定的年度彙算期間完成申報,稅務機關將依次根據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最後所屬期內金額最大的綜合所得收入來源地確定您辦理年度彙算的主管稅務機關。屆時,您需要向該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彙算申報。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12366 諮詢熱線查詢,也可至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的年度彙算稅務機關。

第四章 我該為年度彙算做哪些準備?

辦理年度彙算時,您除了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彙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併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同時,年度彙算申報表以及與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彙算期結束之日起需留存 5 年。

【政策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號)第八條。

4.1 我該為年度彙算準備哪些資料信息?

在辦理年度彙算前,您需要準備好您的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捐贈、稅收優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或資料,以備您填報申報信息時使用。

4.2 我的收入納稅信息可從哪裡獲得?

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處瞭解,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到當地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相關的收入納稅申報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您通過稅務機關查詢的收入納稅信息,是您的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單位)扣繳申報的信息。其中,顯示的“收入”並非您實際到手收入,對工資薪金所得而言為沒有減除“三險一金”等扣除和個稅前的收入;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沒有扣減任何費用和個稅前的收入。

【示例】手機查詢: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方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請認準正版圖標 )。

權威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大全

【小貼士:我的“三險一金”信息可從哪裡獲取?】

如果您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通過單位繳付的(或委託單位代辦的),可以查詢工資條或者向單位諮詢。如果您是自行繳納的,您繳納的票據上會註明您的繳納金額。您也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窗口、社保自助查詢機查詢,或者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省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撥打 12333 熱線服務電話等方式查詢。

【小貼士:我的其他扣除信息從哪裡獲取?】

如果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您可查詢工資條或者諮詢單位財務。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您可查詢您購買或者繳納保費時的相應單據,或者諮詢您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

【小貼士:我的捐贈憑證從哪裡獲取?】

捐贈憑證為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接受捐贈時,向您開具的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印)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需要注意的是,該票據需接受捐贈單位加蓋印章。

【小貼士:我從哪裡可以查詢本人相關的預扣預繳稅款信息?】

獲取您被預扣預繳稅款的信息有以下途徑:一是從扣繳義務人處獲得。您可在每月(次)領取收入後向其問詢或索要憑據(如工資條),或者在次年 2 月底前請其提供相關支付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二是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

【小貼士: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有地方查詢嗎?】

為便於有需要的納稅人填報大病醫療支出,日常發生的醫療支出憑據需留存好以備申報時使用。同時,為方便公眾,國家醫療保障局提供了互聯網查詢服務,您可手機下載官方“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通過首頁“個人所得稅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可扣除金額。根據政策規定,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金額超過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額內可據實扣除。

如,某納稅人查詢本人“年度個人自付總金額”為 20000 萬元,則“符合大病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 5000 元(20000-15000)。

4.3 我對收入納稅信息有異議怎麼辦?

您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記錄時,如對相關數據有疑問,可就該筆收入納稅記錄諮詢支付單位。

如果您確定本人從未取得過記錄中的某一項,您可直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就該筆記錄發起申訴並進行承諾;申訴後該筆收入將不納入您年度彙算。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該筆收入,僅是對相關金額有異議,請不要通過上述渠道申訴,可聯繫支付單位請其更正。

4.4 年度彙算結束後,我需要留存哪些資料備查?

彙算清繳結束後,您需要將與您的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已預繳稅款、補退稅款等相關信息資料留存備查。

【小貼士:年度彙算結束後,資料需要我留存多久?】

您的彙算資料需要留存五年。

4.5 不如實申報會有什麼後果?

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採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1 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除承擔上述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後果外,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後,可繼續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

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釦除。

4.5.2 不如實申報,對個人納稅信用有什麼影響?

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管理。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4.6 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會為我的個人納稅信息保密嗎?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扣繳義務人和受託人會為您的個人信息保密,否則他們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我該如何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辦理年度彙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彙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選擇單位代辦年度彙算,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如您還有單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單位不掌握的扣除項目,需一併提交單位,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託人簽訂委託授權書。

【政策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號)第六條。

5.1 想自己辦年度彙算,我該如何辦?

辦理年度彙算,您主要需要填寫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調整本人重要基礎信息(如有效聯繫方式、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需要對相應信息進行補充或更新。上述事項均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隨時隨地”辦理。如您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者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特別提醒】手機 APP 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申報,都是免費的。千萬勿用非官方軟件辦理,以防上當受騙!

5.1.1 有哪些申報渠道可供選擇?

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可以方便快捷地通過網絡遠程辦理年度彙算,推薦您使用該方式,並根據軟件提示和引導完成申報。網絡方式辦理年度彙算的,獲得退稅時間相對更快,繳稅更加便捷,還可以隨時關注本人的申報、退稅(補稅)進度。

如果您不方便網上辦理,也可以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或者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及相關資料郵寄至指定的稅務機關。

1.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申報

手機申報,適合絕大部分收入、扣除事項相對簡單且沒有境外所得的納稅人。手機 APP 將為您提供以下服務:

(1)方便快捷辦理年度彙算,並按一定規則預填部分申報信息,申報過程中給予相應提示提醒,根據申報情況自動計算應退(補)稅款,幫助您準確完成申報。

(2)查詢退稅進度;核驗退稅銀行卡;獲得退稅時間較其他申報渠道更短(與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一樣)。

(3)提供多種繳稅方式(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

(4)隨時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情況等信息。

(5)如您申報存在問題可獲取稅務機關點對點的提示等。

【小貼士:個人所得稅 APP 下載】

您可在各大主流手機應用市場搜索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個人所得稅”並下載安裝(請認準正版圖標 )。您還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掃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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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申報

電腦屏幕較手機大、顯示信息多,適合收入、扣除等事項較多、情況較複雜的納稅人。電子稅務局將提供以下服務:

(1)方便快捷辦理年度彙算,並按一定規則預填部分申報信息;申報過程中給予相應提示提醒,根據申報情況自動計算應退(補)稅款,幫助您準確完成申報。

(2)查詢退稅進度;核驗退稅銀行卡;獲得退稅時間較其他申報渠道更短(與手機 APP 一樣)。

(3)提供多種繳稅方式(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

(4)隨時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情況等信息。

(5)如您申報存在問題可獲取稅務機關點對點的提示等。

【小貼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3.辦稅服務廳申報

建議您至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參見第三章 3.1)辦稅服務專廳或者專區辦理申報。採用該種方式申報的,需要您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為節約您的時間,建議您可諮詢或者預約後上門辦理。

【小貼士:辦稅服務廳或者年度彙算服務專區申報流程】

您可查看本指引第三章(3.1)確定年度彙算地,然後至該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報資料。通常按照以下流程辦理(各地略有不同):

(1)自行或在專業人士輔導下填寫紙質納稅申報表;

(2)由導稅人員根據納稅人實際情況引導至網上辦理區域或窗口區域。現場如有排隊叫號機,可取號排隊辦理。

(3)在網上辦理區域辦理的,可向現場諮詢輔導人員尋求幫助;在窗口辦理的,如您填寫的申報表有錯誤或者攜帶資料不全,窗口人員會告知您補正後辦理。

(4)申報結束後申請退稅,或者通過 POS 機刷卡等方式繳稅。

4.郵寄申報

請您填報申報表並準備好相應的資料信息,並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將申報表寄送至相應地址:

(1)有任職受僱單位的,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任職受僱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2)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寄送至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特別提醒】為避免因信息填報有誤或寄送地址不清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請您注意以下事項:

1.請務必清晰、準確、完整地在申報表填寫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繫方式等關鍵信息;為提高辯識度,寄送的申報表,建議使用電腦填報並打印後簽字。

2.請您將申報表一式兩份寄送至郵寄申報受理機關。

3.請提供您真實的聯繫方式。否則有可能因您提供的聯繫方式不正確或缺失,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聯繫到您,可能導致您無法收到退稅或者及時補稅,從而遭受不必要的稅收損失。

【特別說明】因郵寄申報過程中,郵寄、拆封、核對和錄入需要時間,通過該方式申報並申請退稅的,退稅週期比網絡申報長。

【小貼士:郵寄申報流程】

1.獲取申報表;

2.準備年度彙算需要報送的資料;

3.填寫申報表;

4.將申報表等資料郵寄到指定的稅務局;

5.申請退稅的,隨申報表一併申請;應當補稅的,寄送申報資料後,關注並及時查詢受理情況,並根據受理情況辦理補稅。

如果您填寫的申報信息有誤或者提供資料不全,稅務局會聯繫您補正後重新郵寄。

【小貼士:郵寄申報如何確定申報日期?】

郵寄申報的具體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日戳日期為準。如果因您的申報信息或者資料不全,稅務局要求您重新補正資料的,以您重新補正後收寄時間為準。

【小貼士:我的申報表要郵寄到哪裡?】

您需要將申報表郵寄至您主管稅務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指定的郵寄地址。具體可登錄各省稅務局門戶網站查詢。

【小貼士:我如何知道自己的申報受理情況?】

如果您的郵寄申報已經被稅務局受理,稅務機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短信、電話等方式中的一種或幾種通知您,請您留意。

【小貼士:哪些情形下稅務局可能不受理我的郵寄申報?】

如果您的郵寄申報存在以下情形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1.郵寄申報資料不齊全;

2.申報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清晰、不準確或者字跡無法辨認;

3.郵寄申報填寫信息存在應納稅額計算適用公式、稅率錯誤或者其他邏輯錯誤;

4.填報的已繳稅額與實際入庫的已繳稅額不一致;

5.向不屬於年度彙算地省稅務局指定的郵寄申報受理機關郵寄申報資料。

【小貼士:我的郵寄申報不符合受理條件我該怎麼辦?】

您需要補正補齊申報資料或者選擇正確郵寄對象後重新辦理郵寄申報,也可以選擇其他的方式辦理申報。

5.1.2 我應該填報哪類申報表?

1.選擇網絡方式申報的,不需要再填寫紙質申報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直接填報相關信息,生成申報數據。

2.選擇非網絡申報方式的(辦稅服務廳、郵寄申報),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該表分為 A 表、B 表、簡易版和問答版三種,您可以根據您的實際情況選擇其一填報即可。

(1)如您確定本人 2019 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 6 萬元且需要申請退稅,您可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2)如您不符合填報簡易版申報表的條件,也不太瞭解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建議您選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

(3)如果您掌握一定的個人所得稅知識,您可以選用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 表)》填報。

(4)如果您辦理年度彙算時,還有需要申報的境外所得,您需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 表)》,並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小貼士:如何計算收入額?】

“收入”和“收入額”,是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中的專業名詞。

“收入”,通俗講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說的稅前收入。

“收入額”,是計算稅款過程中的一個名詞。依據稅法,工資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為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具體來說:

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全部工資薪金稅前收入

勞務報酬所得收入額=全部勞務報酬稅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額=全部稿酬稅前收入×(1-20%)×7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額=全部特許權使用費稅前收入×(1-20%)

【小貼士:從哪裡獲取年度彙算申報表?】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http://www.chinatax.gov.cn/)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如果您採用網絡申報方式,則您只需在線填寫信息生成申報表,無需再填寫紙質申報表。

5.1.3 除申報表外,我還需要報送其他資料嗎?

一般情況下不需要。但如您存在以下情形,需同時附報相關信息:

1.自然人重要基礎信息(手機等有效聯繫方式、銀行卡)發生變化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 表)》,提供最新的基礎信息;

2.新增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或者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需要補充或者更新相關信息;

3.新增申報商業健康保險扣除的,需要報送《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提供稅優識別碼、保單生效日期、保費、扣除金額等信息。

4.新增申報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扣除的,需要報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提供稅延養老賬戶編號、報稅校驗碼 、保費 、扣除金額等信息。

5.申報准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贈的,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捐贈扣除明細表》,提供受贈單位名稱、捐贈金額、憑證號等信息。

6.申報減免個人所得稅的,需要提供《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說明減免類型和金額等。

7.如您還有境外所得,申報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提供境外徵稅主體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或者納稅記錄等納稅憑證。

5.1.4 使用稅務機關提供的預填申報數據辦理年度彙算常見問題

【小貼士:哪個渠道可以享受稅務機關提供的預填申報數據服務】您可通過個人所得稅 APP 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彙算申報體驗該項服務。

【小貼士:稅務機關預填了申報數據,是不是就不用申報了?】

不是。預填申報數據,只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服務,不能替代您的申報義務。

【小貼士:是不是直接確認稅務局預填的申報數據就可以了?錯了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不是。預填申報數據僅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便民服務措施,是為了方便納稅人,事先根據扣繳單位申報數據等按一定規則填寫的,納稅人依然需要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此,需要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預填數據進行確認、補充完善。

【小貼士:我用手機選擇預填服務辦申報時,為什麼我有勞務報酬但相應欄次卻顯示“0”?】

大多數人的勞務報酬和稿酬收入比較零散,來源不固定。為便於納稅人更好地理清並確認自己的收入,您需要點擊勞務報酬(或稿酬等),通過【新增】查詢導入並確認本人實際取得的相關收入。

【小貼士:我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怎麼預填的?】

對綜合所得(含一次性獎金)年收入額超過 6 萬元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預填的申報數據中,不包括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納稅人選擇將其併入綜合所得計稅,需在工資薪金欄次通過“獎金計稅方式選擇”將其併入。

【小貼士:標準申報時,除了預填的收入以外,還有其他收入,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預填功能了?】

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預填數據的基礎上,將其他收入在對應的所得項目處,通過新增補充完整。

5.2 想請單位代辦年度彙算,我該怎麼辦?

如果您有任職受僱單位,或者您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您可以選擇您的受僱單位(或者支付報酬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為您辦理年度彙算。

5.2.1 請單位代辦年度彙算需要注意什麼?

1.為給單位代辦預留時間,您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否則,過期後單位將不再為您代為辦理;

2.如實向單位提供有關資料;

3.因 2019 年度彙算最後截止日期為 2020 年 6 月 30 日,為避免給您造成損失,請您及時向單位瞭解申報進度;

4.及時關注單位代為申報情況,如果申報信息有誤,及時更正(您可請單位更正,也可自行更正);

5.需要補稅的請按期補繳稅款(選擇由單位代為補稅的,及時與單位結算稅款);需要退稅的及時查看退稅進度。

5.2.2 請單位代辦流程是什麼?

1.如需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的,您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選擇自行申報的無需與單位確認);

2.確認事項包括(參考表樣如下):

(1)是否有需補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並需補充完整;

(2)如您可以申請退稅,需確認是否申請退稅並提供退稅銀行卡賬號;如您需補稅,需確認稅款支付方式;

3.單位根據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寫申報表、計算應退(補)稅並辦理申報;

4.如果需要補稅,由單位代繳稅款的,需將稅款交到單位由其代繳;自行繳納稅款的,可以在單位代為申報後自行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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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單位為員工代辦年度彙算,該怎麼辦?

1.單位代辦時需要職工提供和確認哪些信息?

(1)向職工確認是否需要單位代為辦理年度彙算;(2)核實個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其中,手機號碼缺失或不準確的,納稅人將無法收到稅務機關的反饋信息,可能給納稅人退稅或者補稅產生影響,進而給納稅人帶來損失;

(3)如職工告知有補充收入、扣除項目的,請其提供相關收入及納稅、扣除等明細信息;

(4)如果職工需要補稅,需確認是需要單位統一繳納還是個人自行繳納;如選擇自行繳納的,需告知職工在單位代為申報後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繳納;

(5)如果職工需要申請退稅,請協助核對退稅銀行賬戶是否為員工本人賬戶,推薦使用工資卡接收退稅。

2.如果員工提供的信息不準確、辦錯了,誰負責?

納稅人對其提供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果因員工提供信息不準確、辦錯了,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5.3 我如何委託其他人辦理年度彙算?

您如果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年度彙算,您需要與受託人簽訂委託協議,並提供與申報相關的收入、扣除、納稅信息資料。後續您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受託人為您辦理年度彙算情況。

5.3.1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辦理申報的方式?

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代理辦稅】功能辦理申報。

5.3.2 受託人協助納稅人虛假申報的需承擔什麼責任?

受託人協助納稅人虛假申報、騙取退稅或者實施其他與彙算清繳相關的稅收違法行為的,按照稅收徵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並納入納稅信用管理。

5.4 年度彙算中稅務局要我補充資料信息,我該怎麼辦?

年度彙算過程中,稅務局可能會就相關事宜與您溝通確認,或請您補正相關資料信息。如果您確實存在填寫不完整、不準確等情況,建議您及時補正相關資料信息;如您能夠提供相關資料佐證您填寫的真實性、準確性的,建議您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提供。

5.5 申報表填寫時遇到問題怎麼辦?

如果您在年度彙算過程中遇到問題,建議您通過以下渠道解決:

1.可以在本指引、稅務部門發佈的熱點問答等資料中查找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2.利用手機 APP 或者電子稅務局辦理彙算時遇到問題,您可以利用系統提供的幫助文檔解決;

3.諮詢所在單位財務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士;

4.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或者當地稅務機關對外公佈的其他諮詢電話進行諮詢。

5.6我發現扣繳申報數據與實際不符該怎麼辦?

5.6.1如果扣繳義務人申報的收入、扣除或者繳稅信息與我實際情況有出入,我該怎麼辦?您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與您的扣繳義務人聯繫核實相關情況,如果確實為扣繳義務人申報錯誤,由其辦理更正申報後,您再辦理年度彙算;

2.如果您的扣繳義務人已經註銷或者無法聯繫,您可以按照您的實際情況辦理年度彙算,但請您務必保存好相關資料,後續稅務機關可能會與您聯繫核實。您也可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繫,到相應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資料。

5.6.2 我取得的收入支付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稅款,我該怎麼辦?

如果扣繳義務人在向您支付綜合所得時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您應當在年度彙算申報時自行補充申報。

5.6.3 發現有單位冒用我身份申報收入該怎麼辦?

您通過網絡方式辦理年度彙算時,如果發現有單位冒用您的身份申報了收入,您可以在辦理年度彙算時自行刪除被冒用的整條預扣預繳記錄。刪除後,該項收入不納入年度彙算。

您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報收入情況進行申訴,稅務機關將對您的申訴情況進行核實,並及時向您反饋核實情況。

需要提醒的是,您在刪除和申訴時,需要就有關情況進行承諾。如果進行虛假刪除或申訴導致少繳稅款,會影響您的納稅信用,情況嚴重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6.4 離職後原公司仍申報我的個人所得稅,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您離職後,原單位仍為您申報個人所得稅,您需要區分情況處理:如果是單位為您補發收入並申報個人所得稅,則屬於正常情況,無需處理。如果是您未取得收入,而原單位進行虛假申報的,您可以刪除或申訴這筆申報信息。申訴或刪除後,在網絡申報時,這筆收入將不會納入您年度彙算。

5.7 我年度彙算申報結束後發現申報錯誤,該怎麼辦?

如果您已經申請退稅並已進入國庫辦理環節,這時候要等國庫辦理結束之後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請退稅或者已經申請但退稅流程還在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等環節,您可以先取消退稅申請之後更正申報。

5.8 常見問題

問題 1:可適用簡易方式申報的,含不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如果您全年綜合所得和日常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加總收入額不超過 6 萬元,在適用簡易方式申報時,建議您選擇併入。通過網絡方式申報的,稅務機關為您提供的“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的預填服務中,包括了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的稅款。

但如果您全年綜合所得和日常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加總後收入額超過了 6 萬元,則需由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是併入綜合所得計稅,還是維持單獨計稅。通過網絡方式申報的,稅務機關為您提供的申報數據預填服務中,暫不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請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併入綜合所得。

問題 2:我收入額低於 6 萬元,但有境外所得,能不能使用簡易方式申報?

不能。因境外所得需要填報您的境外收入及已繳稅款等信息,簡易申報表無法滿足上述填寫需要。

問題 3:我收入額低於 6 萬元,能不能進行標準申報?

可以。簡易方式申報和標準申報的差別在於,標準申報需填報收入等信息。

第六章 我該如何辦理退稅或補稅?

6.1 我如何辦理退稅?

如果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等網絡方式進行年度彙算申報,在完成申報時系統會自動詢問您是否申請退稅,只要您提供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即可直接申請退稅。如果您是由扣繳義務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的,可以由其在為您代為完成年度匯

算申報後,一併為您申請退稅。若採取郵寄或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的,在填報申報表時勾選“申請退稅”,並填寫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信息。

6.1.1 我該如何申請退稅?

1.如您為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申報後,直接申請退稅。如果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網絡方式進行年度彙算申報,在完成申報時系統會自動詢問您是否申請退稅,只要您提供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即可直接申請退稅。為簡化申報,只要您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

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

2.如您由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的,可以由其在為您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後一併申請退稅。

6.1.2 我的稅會退到哪裡?

您的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會將退稅資料發送人民銀行(國庫),由其退還至您指定的本人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中。

【小貼士:可以將退稅款退至他人賬戶嗎?】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為了保證您的資金安全,退稅款只能退還至您本人的賬戶。

6.1.3 什麼是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須具備以下條件:

1.銀行賬戶需為納稅人本人的銀行開戶;

2.為了避免退稅不成功,建議您填報 I 類賬戶,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銀行查詢;

3.收到退稅前,請保持銀行賬戶狀態正常。如果您的銀行賬戶處於註銷、掛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額、凍結等狀態,均會影響您收到退稅。

為便於您更好地辦理退稅業務,稅務部門與國庫部門聯合提供了核驗服務,但一般需要您在申請退稅前 3 天填報相關賬戶。填報後,您可及時通過填報渠道關注核驗結果;如果核驗未通過,請及時確認並重新填報銀行賬戶。

6.1.4 我可以放棄退稅嗎?

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您可以放棄退稅。如果放棄退稅,您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

【小貼士:選擇放棄退稅後,可以再次申請退稅嗎?】

可以。但您需在稅收徵管法規定的期限內重新申請退稅。

6.1.5 什麼情況下會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確;

2.您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

3.您填報的申報數據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核時發現有需要向您進一步核實瞭解的情況,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有效聯繫方式不正確,無法與您聯繫;

5.稅務機關核實有關年度彙算申報信息時納稅人拒不配合。

6.1.6 我可以查我的退稅進度嗎?

可以。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您的退稅進度。郵寄申報、大廳申報的,也可通過上述渠道查詢。

【小貼士:退稅申請提交後能否看到業務辦理狀態?】

提交申請成功後,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看您退稅業務的辦理狀態。對審核不通過或者退庫失敗的,系統會提示您原因或解決方法。

【小貼士:退稅成功後是否有提示?】

手機 APP 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有提示。最終提示狀態為“*年*月*日國庫處理完成,請關注退稅到賬情況”。

【小貼士:退稅進度顯示“提交申請成功”是什麼意思?】表示您的退稅申請已經提交成功。

【小貼士:退稅進度顯示“稅務審核中”是什麼意思?】此時,稅務機關正在對您的退稅申請進行審核,請您耐心等待。

【小貼士:退稅進度顯示“稅務審核不通過”,我該怎麼辦?】

稅務審核不通過的原因有多種,您需要對您的申報數據進行重新檢查、確認。您可通過您原申報渠道查詢不通過原因,特定情況下稅務機關也會與您聯繫,請您補充提供相關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證資料。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稅務機關不會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軟件中請您為了退稅提供銀行賬戶等信息,如有疑問及時與稅務機關聯繫或者撥打12366 納稅服務熱線。

【小貼士:退稅進度中顯示“國庫處理中”是什麼意思?】

此時,稅務機關已經將您的退稅申請提交國庫部門,國庫部門正在按規定處理中。

【小貼士:退稅進度顯示“國庫退庫失敗”,我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國庫退庫失敗多與您填報的銀行賬戶有關。請關注您申請退稅的銀行賬戶是否為本人賬戶,該賬戶是否處於註銷、掛失、凍結、未激活、收支有限額等狀態。如果遇到該種情況,需重新填報您本人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並提交退稅申請。

【小貼士:我申請退稅失敗了該怎麼辦?】

您修正相應信息後,可再次申請退稅。

6.2 我如何辦理補稅?

如果年度彙算需要補稅且不符合可免於辦理年度彙算補稅情形的,應當在 6 月 30 日前完成年度彙算申報並及時補繳稅款。具體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 POS 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補繳。

6.2.1 年度彙算時需要補稅的,應該在什麼期限補繳完畢?

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您需要補稅,請您在 2020 年 6 月30 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6.2.2 年度彙算補稅的,有哪些繳稅方式?

如果您需要辦理年度彙算補稅,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 POS 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稅款。

6.2.3 採用郵寄申報的如何補稅?

如果您採取郵寄申報方式進行年度彙算申報並補繳稅款的,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補稅(支持網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繳稅方式),或者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POS 機刷卡繳稅。

6.2.4 採用由扣繳義務人代為年度彙算的如何補稅?

如果您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申報的,可以由扣繳義務人一併為您補繳稅款,也可以由您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繳稅。如果您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補繳稅款,您應當及時將補繳稅款交付扣繳義務人。

6.2.5 如何確定我補稅成功?

系統會生成繳稅憑證。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的繳稅情況。

第七章 年度彙算申報後我還需要關注什麼?

7.1 我如何查詢辦理進度?

您可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瞭解您的年度彙算辦理進度。

【手機 APP 端】

首頁【我要查詢】-【申報信息查詢】-【申報查詢】進行查詢,或者首頁【服務】-【申報信息查詢】-【申報查詢】。

權威發佈: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大全

【WEB 端】

可通過首頁-常用業務-申報查詢;頂部菜單我要查詢-【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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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如何知道我的年度彙算已經辦理完畢?

【手機 APP 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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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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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年度彙算結束後,稅務機關要核實我的彙算信息,我該怎麼辦?

年度彙算結束後,稅務機關如需要核實您的申報數據,請積極配合稅務機關,以保證您的合法權益。如納稅人不配合稅務檢查的,將記入納稅信用記錄。構成嚴重失信的,還可能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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