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的“蘊”是“坎蘊”(巴利語:khandha)的簡稱,意義是積聚或者和合。五蘊分別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在五蘊中,除了第一個色蘊是屬物質性的事物現象之外,其餘四蘊都屬五蘊裡的精神現象。
五蘊理論。五蘊實際上是佛教關於人體和其身心現象都是由哪些要素構成的理論。佛教認為世間一切有情都是由五蘊和合而成,人的身體也是由五蘊和合而成的。
十八界十二處,於心境開合,各有不同。若詳言心而略言境者,五蘊是也。觀於凡夫一切心行,不出五蘊。蘊者舊譯作陰,又作眾。陰者積集之義,眾者眾多和聚之義,皆雲數多積集,顯有為法之自性也。有為法之作用,無純一之法。或同類,或異類,必由數多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概而言之,謂陰或蘊。
一、色蘊 總該五根五境等之有形物質,謂之色蘊。色者,質礙之義,變壞之義,變礙之義。質礙者,有形質之互起障礙是也。變壞者,轉變破壞也。變礙者,變壞質礙也。此由五根五境等之極微所成物之總名。又色者示現之義,諸色法中,獨取五境中之色塵,名色者,以有質礙義與示現義之兩義,色之義轉為勝故也。色蘊者,謂眼耳鼻舌諸根和合積聚也。
(一)、五根 謂眼、耳、鼻、舌、身根。
(二)、五境 謂色、聲、香、味、觸境。
1、色境 謂顯色、形色二種,或總說有二十種。
(1)、顯色 謂青、黃、赤、白等四種。
(2)、形色 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
(3)、總說 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煙、塵、霧、影、
光、明、暗(或空)、等二十種。
(三)六根
一、云何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茲略不釋。
二、云何色 謂眼之境,顯色、形色及表色等。
三、云何聲 謂耳之境,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
四、云何香 謂鼻之境,好香、惡香、平等香。
五、云何味 謂舌之境,甘、酸、鹼、辛、苦、淡等。
六、云何觸一分 謂身之境,除大種,謂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等。
七、云何無表色等 謂有表業,三摩地所生無見無對色等。
2、聲境 謂可意、不可意之二。此二復各差別有四,共為八種。
(1)、有執受無執受 言手等所發音聲,風林河等所發音聲,前者謂有執受,後者謂無執受。
(2)、有情名非有情名 言有情名者謂語表業,餘聲則是非有情名。
3、香境 香謂好香、惡香、平等香等三種。
4、味境 味謂甘、酸、鹼、辛、苦、淡等六種。
5、觸境 觸謂四大種地、水、火、風及滑、澀、重、輕、冷、飢、渴等十一種。
(三)、無表色 無表謂無形表,謂亂心、無心、隨流、淨、不淨等。亂心者,謂此餘心。無心者,謂入無想
及滅盡定等,言顯示不亂。有心相似相續,說名隨流。善與不善,名淨不淨。
二、受蘊 對境領納事物,為心之作用。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此復分別,成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
三、想蘊 對境想像事物,為心之作用。想即思想之義,謂意識與六塵相應,而成六想,和合積聚也。又謂能取像為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此復分別,成六想身,應如受說。
四、行蘊 對其他之境,關貪嗔等之善惡,為一切心之作用。即除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行者身口意之造作曰行;又內心涉境,說名為行;又有為法之因緣集起,遷流於三世,亦曰行。造作有為法之因緣而遷流於三世,謂之行蘊。
五、識蘊 對境了別、識知事物,為心之本體。謂各各了別彼彼境界,總取境相,故名識蘊。蓋識者心之異名,為了別之義,對心境而了別曰識。心王有種種差別,集於一所,則曰識蘊。
心經中說:“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即說五蘊之經典。關照五蘊即關照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