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文:禁止監理人員與施工方同吃同住

2019年12月20日福州市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單位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

: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監理人員與施工方同吃同住,未分開管理的,對工程監理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官方發文:禁止監理人員與施工方同吃同住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單位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工程監理單位從業人員管理,督促施工現場工程監理人員履職盡責,提升工程建設監理水平。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13)及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工程監理行業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施工現場工程監理人員管理

工程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規範開展監理業務,加強對施工現場監理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現場監理人員履職盡責。

1、加強監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管理,不得隨意進行人員變更,確實需要進行變更的應符合《關於進一步簡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備案辦理的通知》(閩建建[2018]36號)及合同約定。

2、要求施工現場監理人員嚴格依照合同約定在崗履職。其中,總監理工程師因故不能到崗必須請假,並事先登錄“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監管系統)登記留痕。連續請假超過5天或單月累計請假超過10天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另行安排相應資格人員頂崗;連續請假超過30天的,工程監理單位應對相應人員進行變更。

3、督促施工現場監理人員嚴格按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方案審查、主要材料進出場報驗檢查、現場旁站、巡視、平行檢驗、見證取樣、驗收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規定的監理工作。施工現場監理人員嚴格按監理規劃與實施細則開展日常巡查,加強對工程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的監督,及時發現施工安全隱患,並做好可追溯記錄。

4、約束施工現場監理人員行為,要求做到“三到位”,即人員到位、時間到位、服務到位。現場有施工作業的,監理人員必須在崗對各工序進行旁站檢查、巡視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二、嚴格規範監理人員執業行為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建設工程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3、遵守職業道德、履職盡責,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全力做好監理工作。

4、嚴禁以下行為:

①利用職務之便和工作關係謀取私利、敲詐勒索、吃拿卡要,收受或索要被監理單位的禮金、購物卡等有價物品。

②參於承包人的經濟活動,以“服務”為名,收取勞務費、服務費。

③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築構配件、設備、材料。

④現場監理人員與施工方同吃同住,未分開管理。

⑤現場監理人員接受施工方、材料供應商等被監理單位宴請、旅遊、娛樂等。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三、嚴肅懲處

工程監理單位應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人員管理;施工現場監理人員應嚴格規範執業行為。我局將加強日常監管,發現工程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將按照以下措施,予以嚴肅懲處:

1、監理人員未在崗履職或在崗不履職的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2018版)有關規定在項目監管系統中對工程監理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記分處理。

2、工程監理單位責任不落實,疏於管理導致監理人員未在崗履職或在崗不履職的,對工程監理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3、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監理人員與施工方同吃同住,未分開管理的,對工程監理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4、發現監理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嚴肅處理,給予通報、警告、取銷從業資格、追究法律責任等。若發現工程監理單位未落實預防、教育、管理責任的,將對工程監理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實行差異化監管;若為外地工程監理單位,將限制其在福州地區承攬業務。

5、因監理人員未在崗履職或在崗不履職而造成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將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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