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版“溏心風暴”?華男留下百萬家產,“女友”與親姐對簿法庭

2018年,墨爾本華人老何因癌症與世長辭,享年58歲。辭世前,他曾在墨爾本多家餐廳做過大廚,身後留下了價值

120多萬澳元的財產。他的姐姐康女士是老何生前最後一份遺囑的執行人和唯一受益人,按理說,這些遺產應全數歸康女士所有。

不過,半路卻殺出了一位梁女士,她提起訴訟,將康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分一份財產!原因很簡單,她認為自己曾經是老何的伴侶!

澳洲版“溏心風暴”?華男留下百萬家產,“女友”與親姐對簿法庭

本案卷宗 (圖片來源:維州法院)

對簿公堂,“妻子”親姐爭家產

梁女士告訴法庭,老何生前和自己曾是同一家餐館的員工,兩人認識後在2006年開始約會,而老何開始住在梁女士自己位於Doncaster的家中。梁女士的女兒就此作證說,自己在那年第一次見到老何,梁女士告訴她,讓她叫老何“叔叔”。

梁女士說,同樣是在2006年,她懷上了老何的孩子。她說,自己在和老何達成協議後於2006年6月29日進行了人工流產,並就此向法庭出具了一份醫療報告。“流產後,我和他生活得很幸福。我管他叫丈夫,他在人前管我叫妻子,”梁女士告訴法庭。

然而,康女士卻堅決反對這一說法,稱梁女士和老何“只是同居室友而已”,並且並聲稱“兩人就算有關係,也早就結束了”。她告訴法庭,作為自己的弟弟,2006年以來老何基本都和自己住在Balwyn North的家中。她進一步聲明,雖然原告梁女士會來到Balwyn North的住所打麻將,她從未聽說死者稱原告為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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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片來源:網絡)

梁女士隨後告訴法庭,在2007年至2013年期間,老何每週會在Doncaster的住處停留三到四個晚上。他還把一套常穿的衣服留在她家裡。兩人除了性關係,也在生活中相互扶持,原告將在死者完成工作後為他做晚餐。此外,梁女士每週有兩到三晚住在老何的住所。她會幫忙熨衣服,洗衣服,兩人一起打理花園。她完全不同意被告康女士關於老何大部分時間都睡在Balwyn North的說法。

梁女士的女兒林某則說,在2007年,老何有時會在Doncaster的梁女士家中過夜,有時他會在早上開車送自己去學校。

梁女士還告訴法庭聲稱,2009年老何在香港逗留了10天,期間她照顧了老何的狗,打掃了他的房子和花園。第二年,梁女士幫助老何翻修了Balwyn North的廚房。但被告康女士則否認原告曾在2009年幫助照看過任何東西,也否認進行過任何翻修。

2013年10月19日,梁女士和老何以84萬澳元的價格在Mont Close購買了一處房產,梁女士更支付了25.4萬澳元的定金與首付,並將自己和老何登記為Mont Close的聯合產權所有人。之後,梁女士母女與老何共同搬進了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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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片來源:網絡)

柳暗花明,雙方證人各陳詞

作為被告人,康女士請來的兩位證人給出了不利於梁女士的證詞。證人之一陳先生自稱是老何的多年酒友和好同事,他告訴法庭,自己經常到老何姐姐的住處與老何喝酒吃飯聊天,“原告偶爾也會來打麻將,但老何從來不當面稱她是自己的妻子,”他告訴法庭。

然而,在交叉質詢時,陳先生卻答不出老何後來購買的新房位於何處。

另一名證人朱某則稱,自己每個月都去康女士家打四次麻將,老何在場,但梁女士從未出現過。

法庭得知,原告和老何在2015年因為購買汽車的事宜產生了嚴重分歧,兩人大吵一架,老何就此搬出了Mont Close的房屋,但還是會回來居住。與此同時,老何曾對人表示自己已經和梁女士分手。

峰迴路轉,法庭承認“原配”權

儘管被告方的證人做出了不利於原告梁女士的證言,但法官卻更加重視一系列梁女士方面提供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

法官承認梁女士和老何之間的親密關係從2006年到2017年,這其中包括性關係。這一結論得到了原告證據的支持,而在2017年2月的照片中,原告與死者的身體接觸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這一證據。

法官承認2013年梁女士和死者一起購買了Mont Close的房屋,並一起獲得了Westpac的貸款。在法官看來,儘管兩人一開始計劃將其作為投資物業,但事實是,他們和梁女士的女兒一起搬進了這所房子。在這段時間裡,他們一起度假,一起做園藝,一起去Bunnings購物。

法官承認,當梁女士和老何共同向Westpac銀行還貸期間,梁女士母女兩一直在幫助死者洗衣服、熨衣服和購買生活用品。梁女士一方更有一名證人表示,在2016年有一次他看見老何將自己的現金收入交給了被告,這符合兩人共同償還貸款的陳述。法官認為,以上這些足以說明兩人“共同承擔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不僅僅是同住的室友”。

此外,法官還注意到,即使是在兩人“分手”後,老何在很多方面依然作為梁女士的伴侶存在,法院接受的證據如下:

在2015年9月,老何在被告的住所與梁女士母女共進晚餐;

2016年2月,老何在被告的住所為梁女士的女兒林某做了一頓慶祝晚餐;

2016年5月,老何的友人參觀了Mont Clos兩人共同購置的物業,這位友人在出庭時將老何與梁女士描述為“恩愛夫妻”;

2016年12月,老何與另一位友人共進晚餐時,將自己的工資交給梁女士,並將其稱為自己的妻子;

2017年9月林某出國之前,老何給了她2000美元,還打電話給她,稱其為“女兒”,並表示如果她和原告有任何需要,他會提供支持。

綜合以上因素,法官認為,原告梁女士和老何至少從2013年起一直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直到老何死亡。因此,即使他們此前有過分居行為,且被告康女士是老何的唯一遺囑執行人與受益人,但梁女士有權根據澳洲法律要求獲得一份老何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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