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傳材料

憲法宣傳材料

一、憲法日為何是12月4日?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國曾於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於當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2001年,我國將每年的12月4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據全國人大最新通過,我國擬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實際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國現行憲法頒佈之時,一些憲法學者就提出了將這一天設為“憲法日”的建議。而這是首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

世界上不少國家都設有憲法日。如丹麥的憲法日是6月5日,波蘭的憲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憲法日也定在這一天。

憲法宣誓制度在國外亦由來已久。自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確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宣誓制度以後,這一制度被許多國家的憲法規定下來,成為各國憲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2014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設定國家憲法日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二、憲法日有什麼意義?

設立國家憲法日,打開了憲法走進生活的一扇心靈之門,其意義或許不光是一種儀式上的安排,同時也是為憲法的實施和監督作鋪墊,甚或這本身就是一種憲法實施的體現。

決定草案指出,設定國家憲法日即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的要求。這也是“依憲治國”首次寫入四中全會公報。

2004年胡錦濤同志提“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2012年12月4日,紀念現行憲法正式施行30週年上,習近平進一步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

專家認為,依憲治國最重要的就兩點,一是保證憲法實施,另外是憲法的監督,即違憲審查。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表示,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四中全會,是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直接體現。設立憲法日,對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意識、憲法觀念和憲法權威的教育有重要意義。

三、憲法宣誓的內容是什麼?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共70字:“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四、憲法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1.憲法對於國家

憲法作為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觀上確定著控制國家權力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

一切國家權力均來源於憲法並受制於憲法,憲法不僅控制著整個國家權力,而且國家權力之組成部分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運行和展開,均需遵從憲法的最高價值和由這一最高價值所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憲法至上”應成為法治之路的靈魂,如果沒有憲法至上,也就無所謂憲政,當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2.憲法對於法律

我國已建立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明確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認清憲法與部門法的關係是關鍵,憲法的統帥作用將有利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有利於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

3.憲法對於社會

法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除了需要司法機關依法裁決、公正裁決,也需要廣大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和監督舉報。只有公眾提升了憲法敬畏感,監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動公權力在憲法和規則的框架內活動,公民的各種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4.憲法對於每一個人

其實憲法與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享有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等。同樣憲法也規定了公民的義務,比如有維護國家統一安全的義務,有受教育的義務、有服兵役的義務、有納稅的義務等等,這些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都是由憲法直接規定的。這些都跟每一個人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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