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車開車門,電動車撞上了別人的車,誰的責任?

近日,在滕州市府前路濱江國際花苑站臺處,市民張某駕駛白色轎車在路邊停車,乘車人王某開車門時不慎與一輛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電動車駕駛人李某受傷。

下車開車門,電動車撞上了別人的車,誰的責任?

張某駕駛魯DMY**7號白色轎車沿府前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滕州市濱江國際花苑站臺附近停車,乘車人王某開車門時,與駕駛電動自行車同向行駛的李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李某摔倒在由西向東行駛的劉某駕駛的魯D60**X號黑色轎車上,致兩車損壞,李某受傷。

下車開車門,電動車撞上了別人的車,誰的責任?

經當地交警部門勘察認定:張某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通行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王某開關車門妨礙其它車輛通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劉某無過錯行為,無事故責任。因李某無過錯行為,無事故責任。


來源:滕州交警權威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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