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被坑?難道是人品不好?

前言:

很大一部分購房者在購房時都會將二手房與新房進行對比,也會同時去看這兩類住宅產品,在和銷售(中介)人員接觸的過程中,除了服務、專業的差別以外,有沒有其他差別呢?

買二手房被坑?難道是人品不好?

前段時間做了相應的介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之前都提到了什麼!


買二手房被坑?難道是人品不好?


“這一次繼續講銷售(房產中介或置業顧問)不會給你看什麼!”的第一部分,也就是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的環節裡中介提供了一定的服務,同時也導致交易的前期有一些東西是購房者很難接觸到的。


買二手房被坑?難道是人品不好?


比如:授權書、房產證(現在很多地區已變更為不動產登記證,以下原始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證統稱“房產證”)、費用結算及債權清單!

買二手房被坑?難道是人品不好?


這四樣看似平常,可實際上80%以上的二手房交易糾紛就和它們有關,若沒有注意,很可能會在交易的中後期為購房者帶來煩惱,甚至可能會上升成為民事糾紛和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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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書:這裡並不是指授權給二手房中介的委託書!本文講的授權書是房產共有產權方(人)對房產出售主張方(人)的權利授權。


舉個簡單點例子:“劉某找房產中介出售自己婚後的共同房產一套,劉某手中未持有配偶(愛人)的房產出售授權書“,依據現行法律該房產在劉某配偶(愛人)不知情情況下的交易是不受司法保護的,即使通過非常手段成功過戶到購房者名下,劉某配偶(愛人)依然可以依法追回(將原房款返還至購房者),這種情況在樓市火爆的時候時有發生,畢竟交易前後一套房漲幾十甚至上百萬的誘惑太大,購房者能找到如此惡意操作的證據劉某是欺詐,找不到證據購房者就是白忙!


當然還有複雜些的例子:“吳某找房產中介出售自己僅繼承了部分權利的房產一套,劉某手中未持有姊妹、兄弟或其他權利人的房產出售授權書“,這個例子表面上就會變得相對複雜,但結局是一樣的,房產交易很可能無效,並將原房款返還至購房者!


所以:有沒有授權書真的很重要,但就是這樣一個簡單的承諾絕大多數二手房中介是拿不出來的,原因尚不贅述,但建議購房者在沒看到授權書之前最好不要支付定金(訂金)等一切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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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毋庸置疑是房產的唯一憑證,按現行法律沒有房產證(實體)的房產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若出售主張方(人)房產證因信貸、按揭、抵押尚未持有,但已辦理房產證(實體)的可以上市交易(需要“按規定解按揭”或“在支持轉按揭過戶的區域”方可上市交易、過戶)!


購房者看房產證目的第一個是為了核對房產出售主張方(人)是否是真實業主,另一個主要目的是看剩餘土地年限,因為房產面積、拿證時間這些信息房產中介一般都會第一時間記錄,所以二手房中介一般不會隱瞞,但真實業主剩餘土地年限是否原因如實相告就不得而知了。


有過新房購房經驗的購房者最關注的五證中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信息是最敏感的部分,為什麼購房者在選擇二手房時就僅關注

房齡忘了地齡


所以:有沒有房產證決定了一套二手房能不能買的問題,而房產證中的所有信息綜合分析後就能得到值不值得買的一個重要構成因素!


買二手房被坑?難道是人品不好?


費用結算及債權清單,前半部分很好理解就是物業(含電梯、衛生)、取暖、燃氣、水電費用是否已結清,這裡面主要需要注意的是物業和取暖,因為物業、取暖費用的拖欠很多時候不影響居住,當日積月累的“本金拖欠”+“遲納金”合到一起金額往往十分驚人,購房者尚未支付給原房主的各類“押金”就是杯水車薪,這類事故發生在有一定房齡的二手房交易中較多,所以不得不防!


至於債權清單其實就是有無二抵、多抵,房產是否在租約之中?甚至於該房產是否存在跑水等“歷史問題”,和鄰居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糾紛,這些經常構成二手房交易後的重大隱患!


所以:有沒有費用結算及債權清單,購房者在正式交易前(含定、訂金支付前)有沒有實地再次走訪未來鄰居、物業,這一點非常重要,這裡不是鼓勵、贊同跳過二手房中介自行成交,正規的二手房中介是交易的保障,身心力行走訪是為了規避風險!


新房銷售(置業顧問)不會給你看什麼呢?敬請關注,下期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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