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六大誤區,千萬別踩雷!

專利申請的六大誤區,千萬別踩雷!

專利技術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謀求長期發展、形成競爭優勢的利器。但我們也應看到,不少發明人對專利申請仍存在著諸多誤區。

專利技術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謀求長期發展、形成競爭優勢的利器。伴隨著知識產權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認識到專利對於其市場競爭的巨大作用,並開始重視起專利的戰略佈局、經營管理以及維權保護。但我們也應看到,不少發明人對專利申請仍存在著諸多誤區,下面我們就來仔細說說。

誤區1:自主研發的技術不申請專利就可擁有知識產權

其實,有這種誤區的企業應該比較少。自主研發的新技術不申請專利,萬一這種技術被別人發現或是別人也懂這項技術,恰巧別人就申請了專利,那麼別說您不能擁有該項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很可能還會被告以侵權。在我國,專利申請也是採用在先申請原則的,研發者不先申請,就無法獲得專利權,也就不受法律保護。

誤區2:新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後才申請專利

陷入這種誤區的人大部分都是認為新技術方案不一定能在市場站住腳,萬一申請了專利,技術方案卻不能實施不就浪費了人力物力財力了嗎。所以,他們就想著等把技術方案規模性的實施展開、新產品成型後再申請專利。殊不知,那時再申請專利已經來不及了,即使獲得授權,專利也處於不穩定狀態中。此時如果你發現有人侵權並提起訴訟,侵權人很可能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你不但打不贏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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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3: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要再申請專利

陷入這種誤區的後果不異於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尤其是競爭對手對該產品有了改進並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會很被動,容易受競爭對手的牽制甚至需要做出讓步或妥協。

誤區4: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類型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有的技術成果可以同時申請多種專利,像技術方案就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目前實用新型專利通常7-14月就可下證,發明專利需要2年多下證。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同時申請不同類型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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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5:有了專利證書就獲得了有效的專利權

在我國,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是不進行實質審查的。保不齊在你之前已經有人申請了跟你現在申請一樣的專利,但你仍可能獲得專利權,只要沒人提出異議就行。但是,一旦有人提出無效宣告,那你的專利絕對會被無效掉。雖說發明專利需要進行實質審查,但誰可保證專利審查部門會對全世界內相關的文獻資料都進行了檢索。所以,你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後,並不能保證獲得一個穩定的專利權,還是需要對相關產品繼續做專利佈局,形成強大的專利包,如此在面對無效和訴訟時,才能有多種方案加以應對,例如拿其他專利反訴訟或談判等等。

誤區6:技術方案交待不清楚

這點是眾多企業出現較多的問題,有的人認為準備點資料給代理機構就行,他們會把技術方案交待清楚,但是這樣難免會給專利代理人制作正式專利申請文件帶來困難,萬一重要點沒提及到不就更麻煩了嗎。發明人可能覺得提供過多的技術方案,萬一被洩露了怎麼辦。發明人一味的保密,害怕多透露一點技術信息給代理人,而恰恰忽視了公開不充分的問題。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專利申請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為由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這件專利申請有98%的可能被駁回。這一點希望引起發明人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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