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江蘇重大涉企政策必須有企業家參與制定

中新網南京5月6日電 (記者 朱曉穎 通訊員 劉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6日公佈,《江蘇省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印發。《辦法》明確,從今年6月1日起,江蘇重大涉企政策必須有企業家參與制定;進一步增強涉企政策的科學性、規範性、協同性,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為推動江蘇高質量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辦法》20條具體舉措,建立起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主動向企業家問計求策的程序性規範。

企業家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然而在實踐中,涉企政策的制定過程卻是相對封閉的,即便在徵求意見階段也侷限於政府不同部門之間,一經公佈,政策執行主體卻是企業。在政策執行階段,有時又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解讀不具體、細則不明確等問題,政策執行後也缺乏相應的評估調整,這一切都導致涉企政策質量不高,企業對涉企政策也就期望不高,獲得感不強。

對此,《辦法》強調,涉企政策制定過程中,起草部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走訪、問卷調查、書面發函、主動上門、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廣泛聽取企業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精準掌握企業政策需求,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例如,《辦法》明確,涉企政策出臺前,應公開徵求相關企業的意見,對合理的意見建議要充分吸收採納,在徵求意見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要將意見採納情況向社會公佈或向企業家反饋。涉企政策出臺後,要加強涉企政策宣傳解讀和執行監督,政策公佈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在本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解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講解讀工作,擴大涉企政策知曉度。

《辦法》明確,涉企政策實施滿一年後,要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建立政策動態調整機制。對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涉企政策,起草部門要認真研究政策調整的必要性,對確需調整、但可能會因此而導致企業成本增加、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的政策,要合理設置緩衝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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