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築方針,治理“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築亂象,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制定多項內容。
嚴格限制超高層建築
嚴禁抄襲、模仿、山寨
《通知》明確了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重點。
超大體量公共建築:
- 各地要把市級超大體量公共建築作為城市重大建築項目進行管理,嚴禁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超大體量公共建築設計方案,經審定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如確有必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複核。其他城市超大體量公共建築設計方案,經審定後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超高層地標建築:
- 嚴格限制各地盲目規劃建設超高層“摩天樓”,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
- 新建100米以上建築應充分論證、集中佈局,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 中小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縣城住宅要以多層為主。
重點地段建築:
- 各地應加強自然生態、歷史人文、景觀敏感等重點地段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不拆除歷史建築、不拆傳統民居、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
- 對影響重點地段風貌的建築設計方案,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國家級各類保護區及影響區域內、對景觀和風貌產生重大影響的建築設計方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如確有必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複核。
探索建立建築設計行業“黑名單"制度
設立城市總建築師
此外,《通知》還就完善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制度、加強責任落實和宣傳引導等方面作出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要點:
- 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開展《城市設計管理辦法》落實情況的調研評估。
- 建築設計方案不符合城市定位、規劃、設計要求的,或專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示爭議較大的,不得批准建築設計方案,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探索建立建築設計行業誠信體系和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建築設計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 探索建立城市總建築師制度。
原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城市與建築風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內質精神的有機統一,體現城市文化素質。為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築方針,治理“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築亂象,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堅定文化自信,延續城市文脈,體現城市精神,展現時代風貌,彰顯中國特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重點
(一)超大體量公共建築。各地要把市級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大劇院等超大體量公共建築作為城市重大建築項目進行管理,嚴禁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超大體量公共建築設計方案,經審定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如確有必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複核。其他城市超大體量公共建築設計方案,經審定後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二)超高層地標建築。嚴格限制各地盲目規劃建設超高層“摩天樓”,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各地因特殊情況確需建設的,應進行消防、抗震、節能等專項論證和嚴格審查,審查通過的還需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複核,未通過論證、審查或複核的不得建設。要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確需建設的,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消防等專題論證進行建築方案審查,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築應充分論證、集中佈局,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縣城住宅要以多層為主。
(三)重點地段建築。各地應加強自然生態、歷史人文、景觀敏感等重點地段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健全法規制度,加強歷史文化遺存、景觀風貌保護,嚴格管控新建建築,不拆除歷史建築、不拆傳統民居、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對影響重點地段風貌的建築設計方案,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國家級各類保護區及影響區域內、對景觀和風貌產生重大影響的建築設計方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如確有必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複核。
二、完善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制度
(一)完善城市設計和建築設計相關規範和管理制度。完善城市、街區、建築等相關設計規範和管理制度,加強對重點地段、重要類型建築風貌管控。強化城市設計對建築的指導約束,建築方案設計必須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和空間環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全面開展城市體檢,及時整治包括奇奇怪怪建築在內的各類“城市病”。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開展《城市設計管理辦法》落實情況的調研評估。
(二)嚴把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關。各地要建立健全建築設計方案比選論證和公開公示制度,把是否符合“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建築方針作為建築設計方案審查的重要內容,防止破壞城市風貌。對於不符合城市定位、規劃、設計要求的,或專家意見分歧較大、公示爭議較大的,不得批准建築設計方案,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大型公共建築設計方案要按照重大建築項目管理程序進行審議和審批。
(三)加強正面引導和市場監管。加大優秀建築設計正面引導力度,引導建築師樹立正確的設計理念,注重建築使用功能以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築外觀形象。表彰為建築設計傳承創新做出突出貢獻、取得突出成績的設計單位和優秀建築師。組織開展建築評論,促進建築設計理念交融和昇華,推進優秀傳統建築文化傳承和發揚。各地要加強建築設計市場規範管理,取消地區保護政策和准入限制,促進公平有序競爭。探索建立建築設計行業誠信體系和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建築設計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四)探索建立城市總建築師制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設立城市總建築師的有關規定,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支持各地先行開展城市總建築師試點,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城市總建築師要對城市與建築風貌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重要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擁有否決權。
三、加強責任落實和宣傳引導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工作的指導。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抓緊完善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相關制度和管理,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嚴把技術經濟可行性、強化造價控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於建築設計方案突破底線、風貌管理工作不力,建設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關黨組織或者機關、單位提出開展問責的建議。
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城市及建築文化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文化自信和建築審美。引導建設單位增強文化自覺,發揮建築師的聰明才智,設計建造符合文化傳承、功能優先、融合環境、環保節能等要求的建築產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27日
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城市及建築文化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文化自信和建築審美。引導建設單位增強文化自覺,發揮建築師的聰明才智,設計建造符合文化傳承、功能優先、融合環境、環保節能等要求的建築產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