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4月17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4月17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時間。

2、股權登記日:2020年4月13日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廣益路33號猛獅國際廣場綜合商貿樓A1601號會議室。

4、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樂伍。

7、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29,690,173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4830%。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2人,所持股份數173,308,98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0.5458%;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10人,所持股份數56,381,18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372%。

8、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公司董事長陳樂伍、副董事長賴其聰、獨立董事晏帆及秦永軍、監事會主席蔡立強通過視頻方式出席本次會議,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委派律師通過視頻方式列席並見證了本次會議。

9、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了以下提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9,690,173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該項提案獲得通過。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13,069,185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委派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法律意見書,該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關於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猛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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