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00時01分許,馬某飲酒後駕駛甘A.Jx5x3行駛至南河南路二號橋時,被我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對馬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0.9mg /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將駕駛員帶至大隊做進一步處理。
2021-03-27 23:03:44 佚名
4月20日00時01分許,馬某飲酒後駕駛甘A.Jx5x3行駛至南河南路二號橋時,被我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對馬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0.9mg /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將駕駛員帶至大隊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