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當庭指認,檢察官是其保護傘,你怎麼看?

澎湃新聞報導

4月27日,全國掃黑辦公佈進行掛牌督辦的第六批38起涉黑涉惡案件。澎湃新聞注意到,這38起涉黑涉惡案件中,就有重慶市大足區尹光德案。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尹光德,綽號“尹德德”“德莽子”,今年46歲,大足區人。尹光德曾於2012年因犯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大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19年1月,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大足警方刑拘,隨後被改為監視居住。尹光德被監視居住的次日,因嘗試偷越國邊境被大足警方行政拘留10日。1月16日,大足警方對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的尹光德執行逮捕。3月25日,尹光德被發現“另有重要罪行”。


黑老大當庭指認,檢察官是其保護傘,你怎麼看?


大足區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書指控,2014年以來,為維護以尹光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益、擴張勢力範圍、樹立非法權威,尹光德等人先後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詐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致9人輕傷、13人輕微傷。

該案於2019年11月18日開庭審理。庭審中,尹光德指稱,他和來自大足區檢察院的第一訴訟人(主訴檢察官)唐浩關係熟稔,唐浩是他的保護傘。尹光德說,他稱唐浩為“浩哥”,常一起唱歌娛樂,曾共同和一名謝姓歌手拍照留念。“他幫忙協調關係、磋事情,我送過他現金一萬多(元)。”尹光德稱他的公司股東可以作證。


黑老大當庭指認,檢察官是其保護傘,你怎麼看?


次日,重慶市委政法委微信公號“重慶政法”發消息稱,據重慶市掃黑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重慶市大足區一涉黑案件被告人當庭指認主訴檢察官為‘保護傘’”的情況,重慶市掃黑辦已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依紀開展調查工作,相關調查情況將適時向社會公佈。

截至目前,重慶市掃黑辦尚未公佈相關調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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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黑老大所說是事實,那這個檢察官就應按《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審判人員應當依法秉公辦案。明知審判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卻違反了,就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法律法對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係所發生的一種影響,它表明了國家權力的運行和國家意志的實現。它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是公平公正的!知法犯法更是沒有資格做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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