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全生產史》讀後感之生產安全與安全生產概念探析

首先,我們來看一本書——

《中國安全生產史》讀後感之生產安全與安全生產概念探析


《中國安全生產史1949—2015》,這本書敘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直到第十二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期末,即從1949年10月到2015年12月之間,我國安全生產的發展歷程。旨在探索歸納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律和基本特點,闡釋和回答安全生產領域的一般性概念與普遍性問題。


全書含“我國安全生產所經歷的各個重要時期,安全生產方針、理念原則等的提出與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沿革,安全生產法治建設歷程,事故報告和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等十一個章節。

雖然只看完五個章節的內容,但讀後感已如狂風捲起的大浪般澎湃,既然未能按耐住寫作的衝動,那就從感觸最深、最直接的地方寫起吧——“生產安全”與“安全生產”概念探析。

雖然本書名為“中國安全生產史”,但頗為可惜的是,全書486頁的內容,竟未對“安全生產”這個概念做一個系統、清晰、明確的釐定。只有開篇第一段:


“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問題自古有之。人們在獲取生產和生活資料的過程中,時常會受到來自自然界、作業場所、勞動工具以及人自身不安全行為的傷害。在農業社會這種傷害的範圍、規模和社會影響程度都極其有限。進入機器生產和工業化社會之後,事故傷亡日益嚴重,安全生產才逐步成為一個需要嚴肅對待的重大問題。”


零碎的表達了“安全生產”與“生產安全”概念的部分內涵。究其原因,這或許是因為作者認為“安全生產”的含義不言自明,無需多言吧。然而,即使在今天,在現在,在此刻,還有很多人認為探析“安全生產”和“生產安全”概念的異同是令人發笑的、無聊的、無意義的文字遊戲。但現實中因未能嚴肅對待概念、重視概念這個本源問題而導致的一系列現象,已經深刻影響到工作成效。在此,我羅列幾個現象:

1.“生產安全事故”還是“安全生產事故”?


本來,這不該是一個問題的。因為正確的表述非常明確,一系列法律法規,都明確其為“生產安全事故”。但現實中,錯用、混用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


究其原因,是因為在法律名稱上(我們有一部法律叫《安全生產法》),在工作生活中,“安全生產”這個表述在人們腦海裡的撞擊率遠遠大於“生產安全”,所以導致碰到“事故”時,大部分的人都會說是“安全生產事故”,而非“生產安全事故”。即,根源在於“安全生產”這個表述。

2.“安全生產執法”還是“安全執法”?


在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沿革與安全生產法治建設歷程中,一支名為“安全生產執法”的執法隊伍的誕生與發展,有著重要地位。2018年機構改革後,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的內設機構——“安全生產執法局”,也彰顯了國家對這支執法隊伍的重視。那麼,“安全生產執法”能簡稱麼?能略寫麼?


一方面,“安全”本身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如信息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國家安全等。生產安全只是安全概念中的一部分,通過“生產”對“安全”的限定,在“安全”這片大洋中劃了一條界限,指定了一個範圍,明確了邊界。

另一方面,政府的執法活動從執法目的看,本質上都是“安全執法”。刑警辦案是不是為了群眾的安全?市場監管部門檢查食藥品質量是不是為了群眾的安全?環保執法是不是為了群眾的安全?是,那為什麼他們不叫“安全執法”?因為“術業有專攻”,因為各有法定職責,要依法行政。

《中國安全生產史》讀後感之生產安全與安全生產概念探析


然而,安全生產執法局的官方微信公眾號的頭像已經把“生產”二字略掉了,寫成了“安全執法”,且在一些文件中,已經把“安全生產執法局”略寫成“安全執法局”。

究其原因,為什麼人們會認為“安全生產執法”是可以略寫的?且略寫的時候,選擇把“生產”略掉?或許,正是因為“安全生產”的表述讓人們認為“安全生產”中,重點是“安全”,“生產”二字則是可以忽略的。反之,如果是“生產安全”,人們還會略寫麼?就像“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環境安全”“國家安全”能略寫麼?會略寫麼?

xx安全表明了“安全”的範疇,是一種限定,是不能略寫的,否則,就會只見“安全”的普遍性,而不見xx的特殊性。這樣做工作,不能突出重點、精準施力,極大影響了工作效率,導致事倍功半。

3.“安全生產”是民生問題?“生產安全”是經濟問題?


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是放在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工作章節進行闡述的,是基於民眾“安全感”的角度,將其與食藥品安全、公共治安並列。在這個意義上看,“安全生產”是一個民生問題,類似於“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產品,是由政府主導提供,以提升民眾“安全感”為工作追求。這麼寫是著眼於“安全生產”中的“安全”,突出的是“安全”這個重點。那麼如果是“生產安全”,會不會不一樣呢?

很明顯,上文已經寫到“在農業社會這種傷害的範圍、規模和社會影響程度都極其有限。進入機器生產和工業化社會之後,事故傷亡日益嚴重,這個概念才逐步成為一個需要嚴肅對待的重大問題。”

也就是說,生產安全是古已有之的,但只有在進入工業化社會後,人們才開始重視生產安全,提出了“安全生產”。因此,

當前我們所關心的生產安全問題本質上是工業化經濟發展的問題。

《中國安全生產史》讀後感之生產安全與安全生產概念探析


那麼,為什麼人們普遍提到的是“安全生產”,很少提及“生產安全”?

在《中國安全生產史1949-2015》這本書中,並沒有提及當年是否有過關於“安全生產”與“生產安全”兩種表述的爭論,似乎從一開始“安全生產”的提法便是統一的,明確的。

我想,人們之所以選擇“安全生產”的提法,有兩種原因:


一是因為這個提法突出了“安全”的重要性,體現了“安全第一”的價值理念與“安全為了生產”“滿足安全才能開展生產”的工作追求。

反之,如果表述成“生產安全”,便意味著“安全”居於“生產”之後,意味著要“生產”,不要“安全”。其實,這是一種慣性思維。在慣性思維裡,兩個事物的前後順序與其重要性息息相關。“首先”即為“首要”,“其次”即為“次要”。


但在這裡,“生產”與“安全”的前後順序與二者的重要性沒有任何關係,其影響的是“生產安全”和“安全生產”兩個“子概念”的概念區分,並不影響“生產”和“安全”兩個“母概念”的價值判斷。

舉例說明:當我們提到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信息安全、國家安全、生物安全等概念的時候,有人會覺得“食品”比“安全”更重要?“交通”比“安全”更重要?“信息”比“安全”更重要?並不會。我們只是通過xx安全,來表明此處所指的“安全”,是xx領域的安全,是一種客觀表述,起到分門別類、劃定概念界限的作用,並不涉及到價值判斷。

也就是說,當我們在探討“安全生產”還是“生產安全”的時候,並不是在做價值觀的探討,不是在“生產”和“安全”孰輕孰重上做取捨,而是在明確、統一的“安全第一”的價值觀追求下,選擇哪一個表述,更利於我們開展相關工作,達到工作目標?

搞清楚問題的實質是什麼,才能給出正確的答案。

二是因為,與食品、信息、國家、交通等名詞不同,人們把“生產”作為動詞,如若表述成“生產安全”似乎有礙理解。


實則不然,當我們將“安全”看成一種產品,“生產安全”便含有了“製造出安全這種產品”的內涵。這點對於改變人們的觀念,加強生產安全工作更為有利。


在生產過程中,每一個從業人員在輸出勞動力,製造工業產品的同時,也在持續的生產出“安全”這種產品,即,“安全”也是從業人員的勞動成果。雖然,他可能是被動的、無意識的、非刻意的。而一旦從業人員出現違規作業、出現人的不安全行為時,“安全”便斷貨了,取而代之生產出的便是“風險”,甚至於生產出了“事故”。


因此,“生產安全”更可以體現出這是與每一個從業人員都有關的工作,是每一個員工的責任。在某種意義上說,“安全”是一種產品,每個人都是生產安全工作者。


接下來,再從價值觀、方法論,生產的安全狀態,法律三個角度進行分析。


價值觀、方法論角度

《中國安全生產史》讀後感之生產安全與安全生產概念探析


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發現,“安全生產”體現的是價值觀,是目的,是結果,“生產安全”體現的是方法論,是技術,是過程。

在我們開展工作的過程中,首先要解決“做正確的事”的問題,其次是解決“正確的做事”的問題。“做正確的事”是基於價值觀的判斷;“正確的做事”則是關於方法論的思考。回到“安全”“生產”這個問題,在“安全第一”的價值觀已經統一而明確的情況下,重點就在於如何具體的開展相關工作,即,突出方法論,突出“生產安全”。

我們要嘹亮而鮮明的喊出價值觀,更要在工作過程中幹出價值觀,要讓方法論體現價值觀,要通過“加強生產安全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

“生產”的安全狀態角度

《中國安全生產史》讀後感之生產安全與安全生產概念探析


日常工作中,我們常用的提法有以下幾種: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但仔細辨析可以發現,如果已經實現了“安全的生產”,那還用“監督管理”麼?換句話說,我們要“監督管理”的不是“安全生產”的結果,而是“生產安全”的過程。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其實,這個表述並不完整,完整的表述應當是“實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或者是“生產安全,人人有責”;以國家安全為例,我們的提法也是“國家安全,人人有責”,而非“安全國家,人人有責”。

3.“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值得深究的是,我們需要加強的是“安全的生產工作”,還是“生產的安全工作”?


1963年3月,國務院制定頒佈了《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其主要包含的“五項規定”內容所涉及的規範、原則和提法,在隨後的“安法”立法中得到繼承和發展,多數的沿用至今。

詳見:《中國安全生產史1949-2015》p104-107


結合實際可知,企業進行教育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演練等工作,應是“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雖然這些“安全工作”本質上從屬於生產活動過程中的一部分,但其與狹義的,或者說,與直接的“生產、製作”工作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因此,表述為“生產安全工作”更為精確。

舉上述三個例子是想說明,“生產安全”作為過程,在過程中,“生產”的安全狀態是不確定的,可能“安全”,也可能“不安全”。

所以需要“監督管理”,需要“加強”,需要“人人有責”。與之相對,“安全生產”作為一種目標、結果,“生產”的安全狀態是確定的,是“安全”的。既然已經明確,也就不需要所謂的“監督管理和加強”,而是需要在宣傳方面的持續發聲。


鑑於“安全生產”的表述在現實中容易造成誤解。故建議,在宣傳方面,用“安全發展”代替“安全生產”,以體現“安全第一”、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追求。

此外,建議上述表述改為: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生產安全,人人有責;加強生產安全工作;


法律角度

《中國安全生產史》讀後感之生產安全與安全生產概念探析

先說結論:建議《安全生產法》修改為《生產安全法》


法律具有“工具書”的屬性,對執法者而言,是其開展執法工作的依據;對公眾而言,則劃定了其行為邊界與底線;對法律從業者(律師、法官)而言,更是其開展業務的指南針與教科書。


可以說,一部法律的具體條文的內容總和,已經體現了價值觀,體現了立法目的。因此,在法律名稱上,突出體現方法論,體現其“工具書”的作用,是否更為適合?

即,《安全生產法》並不需要以“安全生產”為表述來體現“安全第一”的價值觀,而表述成《生產安全法》更能精準的代表,其調整的是“生產領域中,人身、財產安全關係”的法律內容。更能引起人們對“生產”概念的重視,正因為“生產”所涉及的行業範圍之大,沒有哪一個政府部門能夠管所有行業的生產,所以必須牢固樹立“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等“三個必須”的理念;正因為“生產”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所以“生產安全”應從實現經濟“安全發展”的角度切入,來開展相關工作。


至此,本文所指“安全生產”是:生產經營活動中,人員、設施設備、環境處於安全的狀態。

“生產安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人員人身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環境安全的總和。

綜上,選擇“生產安全”,更利於我們開展生產安全工作,達到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目標。

此外,關於二者的範疇,人們一般認為“安全生產”是廣義的,“生產安全”是狹義的。但事實上,廣義或者狹義應當取決於對“生產”概念的理解而非“安全”和“生產”的前後順序。


廣義還是狹義?對“生產”的理解,是首要的決定因素,“生產”和“安全”的前後順序,是次要的影響因素。

當把“生產”作廣義理解,那麼“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就是廣義的;當把“生產”作狹義理解,那麼“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就是狹義的。

那麼,問題來了。“生產”是什麼?“生產經營單位”又是什麼?自然人屬於“生產經營單位”麼?“生產安全事故”的邊界在哪裡?這一系列概念問題的釐清直接關係到生產安全工作的開展成效,關係到我們開展這項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不可不慎。

具體分析,請看下一篇《用逆向思維和發展的眼光,作“生產經營單位”概念探析》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歡迎指正。


俠之大者,為國為民,請叫我——生產安全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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