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見義勇為的人涼了心

近日,一則《男子跳化糞池救 3 歲娃留後遺症需長期吃藥,被救者是否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的新聞引起了熱議!

新聞中提到的救人者王勇住院費花費3萬多元,不但都是自己承擔外,被救小孩家屬連電話都沒有打過,個人感覺著實有點心寒。但王勇表示,自己作為退伍軍人,也是黨員,不後悔(救人),下次碰見還是會救人。

這則新聞一下子引爆了大家的情緒。也引起了爭議——

到底見義勇為的損失該不該被救人承擔?

嚴格來講法律上肯定會要求醫院做鑑定啊出證明啊證明施救人術後的一些傷害跟施救行為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可有時候這些又不好界定!

個人覺得,咱不管法律怎麼要求,最起碼被救家屬應該部分承擔施救人的醫療費用,畢竟人家跟咱非親非故,卻不顧自己安危救了咱最心愛的孩子!如果不是他見義勇為的這個行動,孩子結局如何真的不敢想象。另外,建議政府出臺一些政策,可以建個啥見義勇為的基金會啊之類的,如果施救後被訛嚴厲追究被救者法律責任,為這些見義勇為的行為保駕護航!讓他們這些英雄免去後顧之憂,不要涼了他們的心!

很多時候我們不是缺乏善良的心,而是一些反常的社會現象扼殺了救人的念頭,怕救了他反倒訛上咱了咋辦,呼籲社會多一些正直與理解,那樣社會才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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