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聽證丨打造“陽光檢察”,傳遞檢察溫度

為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彰顯檢察機關辦案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打造“陽光檢察”,10月28日,邛崍市人民檢察院舉行劉某某盜竊案擬不逮捕公開審查聽證會,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進行公開審查。聽證會邀請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司法局人員、看守所民警等參加。

公開聽證丨打造“陽光檢察”,傳遞檢察溫度

承辦檢察官受理案件後,全面審查了案件材料,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考慮到劉某某此前無違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系酒後臨時起意,且已向被害人道歉及賠償,被害人已出具書面諒解,認罪態度較好,自願認罪認罰,擬對劉某某作無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為徵詢各方意見,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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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就案件中認定的事實、證據作了詳細的介紹,並對案件擬作不逮捕的意見和理由作了充分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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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會代表也依次發表了意見,同意承辦檢察官擬對劉某某作不逮捕的意見,認為該院在嚴格執法的同時,也體現了法律溫情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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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監督員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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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相關人員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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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聽證會充分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達到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下一步,邛崍市人民檢察院將不斷牢固依法辦案、公正辦案的意識,以看得見、聽得到的方式強化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讓人民群眾在感受公平正義的同時,又體會到檢察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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