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20時18分,杭州高速交警一大隊接到報警,三輛小型汽車在往杭州方向青山湖收費站不到3公里的位置,發生連續碰撞拋灑物事故。
正在巡邏的網格長羅警官立刻前往事故現場,指揮施救單位將拋灑物帶離高速,然後前往老餘杭收費站處理事故。
原來,當天晚上8點左右,曹先生駕駛浙A牌照輕型普通貨車前往蕭山養漁場裝魚,車上裝了2個白色塑料大桶和一些運載設備。曹先生圖省事,用繩子簡單捆綁了一下桶子和設備就出發了。然而,車子開到杭瑞高速23公里500米處時,大桶掉落在了第一車道上,曹先生沒有察覺,徑直向前開。
塑料大桶遺落高速
可是,在之後的15分鐘內,先後有三輛車子撞上了大桶,萬幸的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曹先生因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漂散載運物的違法行為,負事故全部責任。
最終,曹先生因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漂散載運物的違法行為,負事故全部責任,被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所有車輛在裝載載運物行駛時,必須將載運物進行安全捆綁與固定,防止因固定不牢發生拋灑而造成事故。
來源: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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