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將可作為民事訴訟證據

【夜空直播-資訊】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將正式開始施行。這意味著,即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5月1日起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將可作為民事訴訟證據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已於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決定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增加了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即“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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