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

證券代碼:600777 證券簡稱:新潮能源 公告編號:2020-030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潮能源”)於2020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於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媒體報道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0〕0448號)(以下簡稱“《監管工作函》”),並於2020年5月6日發佈了《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8)。現針對《監管工作函》主要內容回覆公告如下:

一、媒體報道情況

公司關注到部分媒體刊登《新潮能源股東大會在即 股東投票權卻被限制了?》、《新潮能源股東大會今日召開,股東們參會卻被拒之門外》、《新潮能源緣何將部分股東拒之股東會門外》、《新潮能源股東大會公告發布 中小股東對投票數據發出質疑》(以下合稱“該等報道”)的文章,對“融資融券賬戶受限而不能參與新潮能源的網絡投票”、“無故阻撓持股比例在10%左右股東參與現場投票”、“多達15位股東遭阻撓未能參加現場會議”、“股東大會材料缺失”、“股東大會投票數據存疑”等事項提出質疑。該等報道通過網絡方式大量轉載和傳播。

二、媒體報道有關情況不屬實,公司不存在無故限制或阻撓投資者行使表決權的情形。

經核實,該等報道與事實嚴重不符,對此公司高度關注,就報道內容說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無故限制或阻撓股東融資融券賬戶參與網絡投票的情形

經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任何機構提出關於限制或阻撓股東融資融券賬戶參與網絡投票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證券公司關於公司股東融資融券賬戶無法參與網絡投票的通知。公司不存在無故限制或阻撓股東融資融券賬戶參與網絡投票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無故限制或阻撓股東參與現場會議的情形

1、現場會議召開情況

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按照公司2020年4月10日發佈的《關於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0-015,以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時間和地點,於2020年4月30日8:30在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10層準時召開。

經北京京知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和公司董事會審核確認,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東和股東代表共12人,所代表股份共計688,804,530股。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劉珂主持,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有宋華傑、韓笑,獨立董事杜晶、楊旌、張曉峰,監事有劉思遠、訾曉萌,以及董事會秘書張宇。董事範嘯川、劉斌、徐聯春因疫情原因未能親自出席現場會議,二名見證律師列席現場會議。

公司於2020年4月30日8:30前完成現場會議股東和股東代表資格的合法性驗證和會議登記,於8:30準時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由主持人宣讀了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現場會議按照《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序召開,公司於2020年4月30日當日提交《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會議登記的部分股東和股東代表因遲到未能參加現場會議

(1)會議登記及參會總體情況

根據《股東大會通知》,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登記時間為2020年4月23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期間公司共收到18名股東的有效登記資料。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於4月24日17:41收到股東文斌的傳真資料,因其晚於會議通知中所述的登記時間,不符合會議登記要求,故公司未列入有效登記資料。

為便於股東參會,落實北京市朝陽區政府及公司所在大樓物業的防疫要求,公司在10樓會場門口設置了現場登記冊,在見證律師見證下進行現場參會登記;同時在大樓一層大堂設置了接待處,參會人員在大堂前臺完成大樓物業的訪客登記及防疫登記後,由接待處工作人員引導至會議現場。

經核實,會議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中,謝力、胡憲、張波浪三人因遲到原因未能出席現場會議,另有三人未出席現場會議,其餘所有參會股東及股東代表均配合大樓物業完成了防疫登記並註明了登記時間。

(2)遲到股東及股東代表情況

根據股東大會會場所在地北京金地中心A座寫字樓大堂物業前臺的訪客登記資料,張波浪及謝力的訪客登記時間均晚於8:30。同時,經核查,除了遲到原因之外,當日上午由於張波浪和謝力二人防疫登記情況不符合北京防疫規定和金地中心大樓的防疫要求且拒不進行防疫登記,因此大樓物業未允許其進入大樓辦公區。根據股東大會會場寫字樓大堂物業前臺的訪客登記資料,胡憲於12:51才抵達金地中心物業前臺開始辦理大樓物業防疫及訪客登記。

因此,直至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投票結束,以上股東仍未到達位於金地中心10樓的會議現場。

(3)公司為遲到股東提供的便利措施

根據《公司章程》第65條、《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第25條規定,在會議主持人宣佈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時,應當終止現場參會登記,即2020年4月30日8:30終止現場參會登記。

為保證現場會議審議和計票程序的正常進行,對於上述無法參加現場會議進行相關議案表決的遲到股東及股東代表,公司安排行政人員反覆告知,可以通過網絡投票的方式參與表決,並安排工作人員及時提供了筆記本電腦和上網環境,以便於無法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其代表通過網絡投票的方式進行投票。從本次投票的數據來看,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資有限公司、張波浪、胡憲均參加了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表決。

(4)北京的疫情防疫規定及公司大樓的防疫要求

根據《關於將“北京五部門聯合發佈通告”內容在我區樓宇和企業張貼全覆蓋的通知》、《關於做好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的通告》等防疫有關規定要求,“各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辦公人員密度,保障到崗員工辦公間距不小於1米、每人使用面積不小於2.5平方米”。

根據金地中心《關於防疫工作調整事宜溫馨提示》,訪客進入公司所在地金地中心大樓時,需要按照防疫要求進行掃碼、登記,截止本公告提交日,所有出入金地中心的人員均由物業按此規定執行。

為貫徹北京市防疫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召開方案已事先向所在地防疫部門報備,會議召開方案業經街道辦及物業主管防疫部門多次現場檢查確認。根據符合防疫要求的會議召開方案,會場內總人數不得超過21人,所有外來參會人員需要填寫防疫登記表格。

(三)本次股東大會會議材料已按照規定掛網披露

經自查,本次會議資料內容已於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掛網披露,公司獨立董事2019年年度述職報告於2020年3月3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掛網披露,符合《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

(四)本次股東大會投票數據合法有效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表決結果由兩名現場股東代表計票,一名見證律師和監事會主席監票,監票人現場宣讀投票結果後,工作人員錄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e服務網絡投票平臺。

公司董事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e服務網絡投票平臺提供的現場和網絡投票合併表決彙總數據製作會議決議,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合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綜上所述,公司不存在無故限制或阻撓股東融資融券賬戶參與網絡投票的情形,亦不存在無故限制或阻撓股東參與現場會議的情形,本次股東大會全部會議材料已按照規定掛網披露,公司已依法依規保障股東正常行使股東權利。因此,相關媒體關於“融資融券賬戶受限而不能參與新潮能源的網絡投票”、“無故阻撓持股比例在10%左右股東參與現場投票”、“多達15位股東遭阻撓未能參加現場會議”、“股東大會材料缺失”、“股東大會投票數據存疑”等報道嚴重失實。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北京京知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全程參加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分別於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6日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情況及表決結果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意見為:

1、公司對於遲到股東告知可以通過網絡投票的方式參與表決,並提供了必要的幫助,符合《公司章程》第65條、《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第25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問答(彙編版)》第5.2的規定;

2、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會議所作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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