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為疫情中的旅遊企業送一道司法之光

受新冠疫情影響,國內旅遊、航空等行業受到的衝擊較大,近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成功辦結的一起旅遊合同糾紛案件,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受疫情影響的旅遊企業送上了一道司法之光。

本案案情為原告湖南長沙某旅遊公司起訴請求被告黃某支付欠付的旅遊團費1萬餘元。考慮到旅遊企業實際困難,主審法官魯愛龍迅速、仔細地查閱了案卷,經審查,該旅遊合同簽約方為湖南長沙某旅遊公司與常德某旅遊公司,而黃某僅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法院遂詢問原告起訴主體是否錯誤。

後原告申請法院調取常德某旅遊公司的工商信息,得知該公司股東為黃某及李某,現已辦理註銷登記,註銷登記時公司及兩股東共同承諾:企業申請註銷登記前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如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和責任。旅遊合同簽訂於常德某旅遊公司註銷之前,原告遂申請追加李某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並申請對黃某和李某進行財產保全。

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的追加被告及財產保全申請,因原告住所在長沙,為便利當事人,法官通過電話、微信等多種形式多次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最終,黃某、李某及時向原告履行了義務,雙方達成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訴,並對鼎城法院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認可。

此案的案結事了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原告湖南長沙某旅遊公司的困難得到了緩解,鼎城法院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以優質的司法服務,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用司法之光照亮了受疫情影響的企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