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武漢個體戶申請延期還貸後,不會影響徵信記錄

楚天都市報記者詹鈃 通訊員武嚴

根據武漢市4月18日出臺的《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該市將設立200億元貸款額度的定向紓困資金,對於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金融機構向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優惠貸款,給予貼息。

4月20日,武漢市就對個體工商戶的相關金融扶持政策做了詳細的說明。

延期還貸 可向銀行申請

受疫情影響,個體工商戶暫時失去收入來源,可以延期還本付息嗎?

答案是可以延期,但需要主動向銀行機構提出申請。根據銀保監發〔2020〕6號文件,對於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及利息,如果需要延期還本付息,個體工商戶需要向貸款的銀行機構提出申請。

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

還本付息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線下和線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兩種渠道,主動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申請。對於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貸款利息,經與銀行協商,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延期還貸不做逾期記錄報送

對於上述確因疫情因素導致並經雙方協商確定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可不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

根據銀髮〔2020〕29號,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貸款貼息實行“先付後貼”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個體工商戶獲得的本市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新發放貸款給予100%貼息,給予貼息支持的貸款額度在每戶10萬元以內,已經享受中央和省級財政貼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貼息政策。

貼息計算期限自貸款實際發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貸款貼息工作按照“先付後貼”方式,由武漢各區負責組織落實。經辦銀行在每季度結束後5日內,將納入紓困專項資金支持名單的個體工商戶實際承擔利息明細表報各區金融局(辦),各區金融局(辦)利用“漢融通”平臺進行比對審核,並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對貼息資金進行跟蹤審計。

各區金融局(辦)將獲得貸款的個體工商戶及貼息情況在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並於當月20日前將貼息資金撥付給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後,於次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至對應個體工商戶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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