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當眾踢踹掌箍民警,笑稱人生總要嘗試,最多拘留十五天!

2018年11月11日,在北京地鐵站一名女大學生攜帶約10釐米長的水果刀,在過安檢的時候被民警攔下來,要求其出示身份證,該名女大學生在被民警攔下來之後態度及其惡略,拒絕出示身份證,當眾踢踹掌箍民警,並且絲毫沒有認識到這件事情的嚴重性,還笑稱“人生什麼都要嘗試,好的壞的都要嘗試,要微笑面對生活”,當民警問她:你知道這有什麼後果嗎?

她回答最多拘留十五天。

女大學生當眾踢踹掌箍民警,笑稱人生總要嘗試,最多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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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不知者無謂!

毆打警察,妨礙警察辦案,屬於防礙公務的行為,輕者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性質不太嚴重的,可定性為違反治安案件,給予治安處罰。

2、干擾了警察辦案,如果情節嚴重,會定為防礙公務罪,根據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妹子,下次好好讀讀法律再來跟警察辯論吧!欣賞你的微笑面對人生但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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