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海域、橫行鄉里,廣東“村霸”獲刑17年

霸佔海域、橫行鄉里,廣東“村霸”獲刑17年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張蝶

今天(4月24日),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楚濤等10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判處吳楚濤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9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至四年,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吳楚濤為爭奪鄉里勢力進而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以同鄉關係為紐帶,利用暴力、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饒平縣所城鎮龍灣村一帶連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吳楚濤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放火、故意傷害、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控制周邊漁民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地,破壞鮑魚場正常建設,對當地從事生產、經營的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嚴重破壞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以吳楚濤為首的犯罪團伙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吳楚濤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各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金羊網

聲明:本文已註明轉載出處,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