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第十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為生產生活秩序恢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報北京4月17日電(全媒體記者鞏宸宇)“化解矛盾、消弭對抗、修復損害、促進和諧”是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遵循。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第十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詳細介紹了檢察機關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如何堅持依法辦案,同時最大限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開聽證和法律監督的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為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截至目前,最高檢已連續發佈十批共55個依法辦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本次發佈的5個典型案例分別是江蘇省某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案,上海市某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案,上海市閔行區王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江蘇省常州市王某某妨害公務案和貴州省平塘縣張某發、張某華涉嫌妨害公務案。

  其中,江蘇省某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案和上海市某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案,是最高檢首次對外發布的涉疫行政檢察案件。這兩個行政檢察案件雖然不是因疫情防控直接引發的行政爭議,但屬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尚未完全化解的行政爭議,這些矛盾糾紛不解決,可能演化成影響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不穩定不和諧因素。江蘇省某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案,是被執行人已經履行完相關義務,但法院沒有及時解除限制消費令;上海市某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監督案,是當事人基於對行政機關的信賴未及時繳納罰款,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檢察機關分別針對案件實際,經過調查核實,建議法院和相關行政機關採取相應措施,依法解除限制消費令、將經營者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截至2020年4月16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324件4120人,審查批准逮捕2910件3517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9件456人;受理審查起訴2636件3310人,審查提起公訴1980件2416人,依法不起訴68件88人。

  其中,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傳染病防治罪13件15人,提起公訴24件26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務罪429件530人,提起公訴471件572人;依法批准逮捕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159件191人,提起公訴120件143人;依法批准逮捕製假售假類犯罪237件436人,提起公訴94件166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經營罪19件37人,提起公訴15件21人;依法批准逮捕詐騙罪1729件1834人,提起公訴946件993人;依法批准逮捕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8件8人,提起公訴9件9人;依法批准逮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189件263人,提起公訴207件352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71件239人,提起公訴128件1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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