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過程中,被拆遷人有哪些權利

棚戶區改造是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百姓居住條件的一項惠民工程。既然是政府組織的惠民工程,有些人就會認為,棚戶區改造一定要按照政府的補償方案執行,被拆遷人沒有任何質疑、反對的權利,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棚戶區改造過程中,被拆遷人有以下權利,應該予以保障並給予合理補償:


棚戶區改造過程中,被拆遷人有哪些權利


1、補償標準的本質——公平補償權利
棚戶區改造的目的是改造髒亂差的低質量房屋街道,但是現在很多地方藉著棚戶區改造的名義對正常的社區進行商業開發,一旦掛上了棚戶區的名義,拆遷補償價格也就跟著低了。有的地方進行棚戶區改造拆遷宣傳時,灌輸棚戶區房屋不值錢的想法,給被拆遷人很低的補償價格,如果不懂法律和國家政策,就可能被糊弄簽字。
房屋的價值不是由項目來決定的,而是按照房屋本身的市場價值來決定的,所以補償價格要參考市場上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另外,拆遷補償項目也是法定的,包括房屋重置成新價和土地區位價格、安置費、搬遷費、過渡費、停產停業損失等等,棚戶區改造一個都不能少。
棚戶區改造中的國家政策是惠民、保障、安居,解決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改善城鎮居民的生存條件,就補償的實質來說,更是應該施惠於百姓。

棚戶區改造過程中,被拆遷人有哪些權利


2、房屋價值的評估程序——複核以及鑑定的權利
評估是確定房屋價值的重要程序,一般最終的補償標準都是建立在評估價格上,所以評估程序尤為重要。
首先,評估公司的選擇。評估公司的選擇可以由徵收部門和被拆遷人協商選擇,或者用投票、搖號、抽籤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評估公司。
其次,評估應當結合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最後,如果對評估機構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日期內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有異議,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現實中,棚戶區改造拆遷中評估程序不合法,評估結果也難讓人滿意。這時候,就需要理性維權,通過合法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3、拆遷補償方案的參與權
拆遷補償方案,是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報市、縣政府批准。經過論證的補償方案應該要進行公示,廣泛徵求公眾的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且房屋徵收管理部門應該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進行公佈。被拆遷人要了解徵收部門拆遷工作進展,及時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訴求,以免錯過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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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
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過程中,涉及的行政行為比較多,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方案、四項規劃的認定、對未經登記建築進行調查後作出的認定和處理決定、徵收補償決定,以及徵收過程中行政機關不作為的處理等諸多行政行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這些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尤其是被拆遷人認為棚戶區改造補償不合理時,一定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合理維權,爭取提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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