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持刀戴面具入室“強姦搶劫”妻子,如何評價該案?

丈夫持刀戴面具入室“強姦搶劫”妻子,如何評價該案?

案例:小梁夫妻倆都是上班族,閒暇之餘,小梁喜歡上網聊天,其中不乏有異性網友。一天,她剛好輪休,丈夫趙某則很早就出門上班去了。中午準備休息時,小梁隱約聽到身後傳來細微聲響,回頭後發現,一名頭戴面具的陌生男子手持水果刀對著她。小梁剛準備叫出聲,對方威脅她:“不許喊!不許動!不然就宰了你!”


小梁隱約覺得聲音有一絲熟悉,卻又想不起是誰。還未來得及細想,對方一把將刀抵在她身上,之後麻利地把小梁綁了起來。男子將小梁帶到臥室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還翻出屋裡的現金裝進自己的口袋。走之前,男子兇惡地說:“不許告訴別人,不然有你好看。”


小梁設法掙脫了繩索,哭著拿起手機給丈夫打電話,卻始終打不通,只得獨自到派出所報警。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但令人意外的是,那天翻窗入室“強姦搶劫”小梁的居然就是她的丈夫趙某。原來,趙某擔心妻子出軌,為了讓她對網友“死心”,他決定假扮男網友強姦妻子,藉此讓她“長長記性”。他本以為妻子受到這樣的侮辱和恐嚇會選擇隱瞞,沒想到妻子小梁卻果斷報了警。


本案可歸納為,丈夫自導自演持刀戴面具入室“強姦搶劫”妻子。以下結合案例,具體分析趙某行為的性質。


丈夫持刀戴面具入室“強姦搶劫”妻子,如何評價該案?

(1)趙某不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這起案件屬於婚內強姦的範疇,所謂婚內強姦,是指丈夫違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婚內強姦這一現象在法理上一直存在著爭議。本案中因趙某夫妻的婚姻關係比較穩定,沒有發生破裂,妻子也沒有要求處理趙某,因此不能認定為強姦罪。


(2)趙某不構成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本案趙某使用暴力所搶的財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行為是為提醒妻子見網友有危險,並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故不構成搶劫罪。


本案中,不知情的妻子報案後。小趙因涉嫌強姦被刑事拘留,檢察機關經研究後認為小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將其無罪釋放。但這種行為並不值得效仿,針對這件事,警方在事後對他進行了教育批評。無論出發點是怎樣的,蒙面“搶劫強姦”妻子都會造成惡劣的影響,如果因此傷害到妻子的身心健康或者破壞了夫妻感情,更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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