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了錄用通知書後反悔,給員工造成損失,能否主張賠償?

吳小姐是一家民營公司的銷售經理,業務非常突出,在行業內也有一定的知名度。這家民營企給她的待遇也不錯,但她一直希望能到外企去工作 ,並嘗試向同行業一些招聘相關人才的外企提交簡歷。

某日,她接到同行業另外一家外企的錄用通知書,該家外企表示願意錄用其為銷售經理,並在錄用通知書上明確了她的薪酬待遇,並約定一個月後正式到本企業上班,並提出讓她先做一個本行業的銷售調查報告。

吳小姐非常高興,馬上向自己現在所在的企業提出了辭職。但是臨近約定上班時,這家外企突然通知她,由於人力資源模式臨時調整,她的職位已經被精簡掉了,所以她不用來報到上班了。

吳小姐接到通知後一下子就傻眼了,原來的工作辭掉了,新的工作又取消了。於是她打電話給這家外企,告知他們自己已經辭掉了薪水豐厚的工作 ,代價巨大,希望他們給個說法或如約提供崗位。這家外企提出,錄用通知書只是一個通知,並不是勞動合員本身,她的說法不成立,就委婉拒絕了她。

公司發了錄用通知書後反悔,給員工造成損失,能否主張賠償?

發生像上面的案例,吳小姐遇到這樣的遭遇,到底有無權益可維護,或者企業的說法是否完成正確呢?我們詳細分析一下。

企業向員工發放錄用通知書,其實是一種要約的法律行為,對企業和員工雙方進行約束。然後,錄用通知書本身不是勞動合同,在一般情況下,僱傭雙方會另行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兩者在條款上產生矛盾,那麼勞動合同將取代錄用通知書來規範勞動關係法事人。既然錄用通知書在員工承諾後,是一份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合同,那麼企業單方面撤銷錄用,解除該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由此應該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這裡的關鍵在於企業解除究竟是一份合同還是一段勞動關係。由於錄用通知書本質僅是雙方達成聘用的意向,在很多情況下,聘用雙方會在條款中具體明確員工的錄用日期或入職日期,因此錄用通知書雖然成立了,但在約定的錄用日期之前企業與員工的勞動關係還沒有形成。那麼在此情況下,錄用通知書的效力受到合同法的調整,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在法律意義上被稱為違約,但是如果員工證明其因為企業的違約行為遭到損失,那麼企業應該對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企業的違約行為將不僅涉及合同本身,而且還涉及解除勞動關係的問題。如果企業在發送錄用通知書後,員工即行履行勞動義務,或者員工能夠舉證勞動關係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運行,那麼雙方實際上就形成了勞動關係。以上吳小姐的情況即是如此。企業的撤銷錄用就直接成為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其行為直接受到《勞動合同法》的調整。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嚴格依據法定的標準,其隨意的解除行為會因為員工的訴請而被仲裁委員或法院撤銷。當然,如果員工同意企業單方面的解聘行為,那麼企業必須按照法定的標準向員工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發了錄用通知書後反悔,給員工造成損失,能否主張賠償?

用人單位特別是外企在招用員工時,通常會使用到錄用通知書,有時又難免需要取消它。既然,錄用通知書通常被稱為一種要約,那麼公司簽發的錄用通知書一旦被應聘者接受,也就意味著企業開始承擔法律風險。

所以用人單位要重視錄用通知書的製作、發放、簽收及違約責任等事項,在平時的工作管理過程中,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認識錄用通知書的法律性質。錄用通知書在法律英語中的含義是“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就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這個意思表示應當內容具體明確,並且要約人一旦做出了承諾,就要受意思表示的約束。因此,錄用通知書一旦發出,就對用人單位產生法律約束。與此同時,錄用通知的生效與否取決於應聘者。應聘者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不接受。如果應聘者選擇了接受則生效,企業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否則不發生效力,企業自然沒有責任可言。

公司發了錄用通知書後反悔,給員工造成損失,能否主張賠償?

二、正確製作和簽發錄用通知書。通常情況下,錄用通知書的格式和內容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勞動者的崗位、薪酬、福利、培訓、考核、發展等方面內容。

三、企業在製作錄用通知書,需要將應聘者回應確認的期限列明。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是有效的做好應聘人員的管理,如果擬錄用人員不能按期確認,可以留出重新選人的時間;二是有效的防範潛在的法律風險,只在擬錄用者不能按期確認,公司取消職位或另換新人並無法律風險。

四、錄用通知書應約定合意達成後的違約責任。由於各種可能的原因存在,錄用通知即便達成合意,雙方中有一方違約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此種情況下,最好事先約定違約的責任,這樣一是有利於以後的爭議解決,二是有利於雙方預估違約後的責任承擔。當然,即便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也不會影響一方按照實際損失額向對方請求賠償。

公司發了錄用通知書後反悔,給員工造成損失,能否主張賠償?

綜上,公司一旦發出錄用通知書給員工,那就儘量按約定執行,不要出爾反爾。畢竟誠信是一家公司應當遵循的最基本的東西,員工一旦確認了錄用通知書,並在上面簽字後,也要按守信的原則去執行。雙方不論誰由於無法履約而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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