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新聞網訊(全媒體記者 賀建平)近日,針對蓬溪友愛天仁醫院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違法行為,蓬溪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3月26日,蓬溪縣消防救援大隊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對蓬溪友愛天仁醫院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醫院屬於人員密集場所,設備集中,易燃可燃物品多,人流量大,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
經過充分調查取證,大隊監督檢查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對天仁醫院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
在行政處罰的同時,大隊監督檢查人員要求場所負責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時刻緊繃安全弦,抓緊落實隱患整改工作,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