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中副駕駛拉手剎釀車禍,司乘二人共同擔責

近日,商洛市洛南法院民庭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認定司乘二人共同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原告李某與被告梁某、被告王某系朋友關係。2019年3月30日16時許,梁某駕駛自己租來的小型轎車和王某、李某一塊從永豐街去白洛,半路上樑某將車交於王某駕駛,王某駕駛車輛行駛至洛靈路白洛劉溝村路段時,坐在副駕駛位上的梁某看路面不平,車速太快,擔心出事故,突然拉了手剎制動,車輛翻入路左側河道里,致車上乘坐的李某受傷,給李某造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6275元。又查明,王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

法院經審理認為,按照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的,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本案中,王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仍然駕駛機動車,且操作不當,是發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梁某明知王某無駕駛資格仍將車交給王某駕駛,且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然拉手制動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個原因,故李某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成立,應予支持。遂判決由二被告各賠償原告損失的50%。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訴。

近年來,交通事故案件越來越多,事故原因也不盡相同,因事故造成家破人亡的案例屢見不鮮。法官提醒: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勿無證駕駛,也請勿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資格的人駕駛。

(LKX)

行車中副駕駛拉手剎釀車禍,司乘二人共同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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