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法院:男子盜竊錢款 獲刑一年

大武夷新聞網訊 近日,浦城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男子盜竊女友支付寶錢款案,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退賠被害人1.6萬餘元。

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李某借用女友翁某的手機上網,發現翁某的支付寶“借唄”有1.4萬元的借款額度後,私自貸款1.4萬元至翁某的銀行卡,隨後通過微信轉賬至自己的微信賬戶內,並刪除翁某手機上的借款短信通知和微信交易記錄,事後將錢款全部充值到網絡賭博平臺用於賭博。

輸光錢款後,李某萌生通過消費套現的方式盜取女友支付寶“花唄”錢款的念頭,並在短短三天內,套現1.3萬餘元,並全部用於賭博。案發後,被告人李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退出1.15萬元贓款,取得翁某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錢款2.7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繫累犯,遂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徐帆麗 繆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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