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教育目的的概述
(一)內涵
廣義:人們對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們希望受教育者通過教育在身心方面發生什麼的變化,或產生怎樣的結果。
狹義:是指國家或社會對教育所要造就的人的質量規格所做的總體規定和要求
(二)教育方針
(1)概念:“教育大旨”或“教育宗旨”
(2)內容:三個部分
指明教育的性質和服務方向;規定教育目的,即教育總的培養目標;實現教育目標的根本途徑。
(三)教育目的與教育方針的聯繫
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針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教育方針中(核心)和(基本內容)
教育目的主要對人才培養規格做出規定,一定時期的教育目的的確立必須符合教育方針的規定。
(四)教育目的與培養目標
(1)培養目標
特點:(區域性)、(階段性)、(層次性)、(靈活性)
從目標內容上:培養目標與教育目的的相通,且必須服從教育目的
從關係上:教育目的居於上層,居於概括性與抽象性的特點,培養目標只是對教育目的的具體化。
(五)教育目的的確立的依據
(1)客觀依據: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和需要
(2)主觀依據:人在思考教育目的時,往往會受其哲學觀念、人性假設和理想人格等觀念和價值取向的影響。
(六)教育目的的意義
教育目的是整個教育工作的核心,是教育活動的(依據和評判標準、出發點和歸宿),在教育活動活動中居於(主導地位)。
它是全部教育活動的(主題)和(靈魂),教育的(最高理想)。它貫穿與教育活動的全過程,對一切教育活動都有(指導意義),也是確定教育內容、選擇教育方法和評價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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